证券代码:600409证券简称:三友化工公告编号:临2022-025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公司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21〕35号”通知要求,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中“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其中关于“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并按照准则相关要求编制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财政部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中“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并按照准则相关要求编制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准则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报告期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为2021年1月1日,即需要追溯调整202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试车损益。本公司2021年未发生试运行销售,执行“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影响本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期初及可比期间数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日召开的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中“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为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1、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