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于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管理总部设立于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6家分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合伙人88人、注册会计师503人。
中审亚太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IPO 审计、发债审计、新三板
年报审计及其他特定目的审计,服务范围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
建筑安装业等行业。中审亚太2025年度业务收入77870.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75128.95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4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
1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5年11月13日经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2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17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亚太关于相关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
4.2026年4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3《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