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0证券简称:华胜天成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65335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155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598369 71.5387 4842216 25.4741 567800 2.9872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7107443 83.3265 8857681 15.6680 568400 1.00553.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7503085 84.0263 8491439 15.0201 539000 0.9536
3.02、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7416534 83.8733 8581590 15.1796 535400 0.9471
3.03、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7451834 83.9357 8525990 15.0812 555700 0.9831
3.04、议案名称: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7384534 83.8166 8578190 15.1736 570800 1.0098
3.05、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7500034 84.0210 8480590 15.0009 552900 0.9781
3.06、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7272665 83.6188 8656859 15.3127 604000 1.0685
3.07、议案名称:修订《现金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7502565 84.0254 8496959 15.0299 534000 0.944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全资1224869.3623484227.422056783.2157子公司参与06921600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特别决议议案为:2、3.01、3.02;
2、对议案1,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公司关联股东王维航
先生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文亮、孟繁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