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5证券简称:小商品城公告编号:临2025-07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5206380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4.203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德占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副董事长包华先生、职工董事王向荣先生和独
立董事马述忠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董事会秘书许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517353221 99.9066 2939569 0.0834 345300 0.01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47336451 95.0775 172957739 4.9126 343900 0.0099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47231218 95.0745 173063272 4.9156 343600 0.0099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47221949 95.0742 173064741 4.9157 351400 0.0101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表决权的比例(%)当选选举陈德占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
5.013692995679104.8956是
独立董事选举包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5.02343550122997.5817是
立董事选举吴秀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
5.03335352515395.2533是
独立董事选举许杭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5.04340540466596.7269是
立董事选举刘晓婧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
5.05342293843797.2249是
独立董事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表决权的比例(%)当选选举洪剑峭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
6.01349830619399.3656是
立董事选举张成洪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
6.02350264056199.4887是
立董事选举罗金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
6.03348075478898.8671是
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选举陈德占先生为第十
5.01601630987140.151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包华先生为第十届
5.0234413653780.1672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吴秀斌先生为第十
5.0326216046161.0707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许杭先生为第十届
5.0431403997373.1561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晓婧女士为第十
5.0533157374577.240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洪剑峭先生为第十
6.0140694150194.797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张成洪先生为第十
6.0241127586995.807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罗金明先生为第十
6.0338939009690.709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金伟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