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
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1、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
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
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49878198.3710859242.1160737440.48
递延所得税负债0.0010276454.7910276454.79未分配利润-2852412066.31582787.32-2851829278.99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
所得税费用20270289.37-236672.5820033616.79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