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6证券简称:湘电股份公告编号:2026临-00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参会董事9名。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一级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强化审计、采购相关职能,同意公司新设“审计部”和“采购中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增加“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为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与进度办理本次新增的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1/2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临-0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保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分项责任限额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认的为准),保险期间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
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因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临-011)。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