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6证券简称:湘电股份公告编号:2026临-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
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作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除增加实施主体外,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项目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湘电动力为“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50375939股,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8.7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542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294567.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4403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5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作为募投项目“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实施地点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序号项目投资总额入额入额
1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118334.1197000.0094929.46
产业化项目
2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61963.0252000.0052000.00
发及产业化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51000.0051000.0051000.00
合计231297.13200000.00197929.4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盘活现有产能、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升项目运作效率,公司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动力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除此之外,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不发生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情况实施主体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变更前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公司1
制及产业化项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变更后
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湘电动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注册资本21849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越雷
股东情况湘电股份持股100%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经营范围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器辅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所属期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万元)2025.9.30547315.97295763.85167393.138494.64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与进度办理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湘电动力为“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