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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02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0737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0737号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湘电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湘电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间、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湘电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湘电股份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9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湘电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50,375,939股,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88.7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5,42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294,567.97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第1440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5年9月5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本公司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单位: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1 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118,334.11 94,929.46

2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 61,963.02 52,000.00

3 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51,000.00 51,000.00

合计 231,297.13 197,929.4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9月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7,155,682.06元,具体情况如下:

座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单位: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35,226,801.29 35,226,801.29

2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 1,928,880.77 1,928,880.77

合计 及产业化项目 37,155,682.06 37,155,682.06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下同)合计人民币20,705,420.73元,其中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承销费16,603,773.49元,截至2025年9月4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375,570.97元,公司拟置换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375,570.97元发行费用。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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