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者“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湘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2025年7月2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意见。2025年8月20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5年 9月向 16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375939股,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16家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25406445股增加至
147578238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财通基金管理有
1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唐祖怡、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灿桥、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郭伟松承诺,其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认购对象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0375939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占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股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公司总股本比数量(股)通数量(股)数量(股)例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
1225563901.53%225563900
公司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
290225560.61%90225560
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王梓旭60150370.41%6015037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4812031.66%244812030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2548871.30%192548870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
645112780.31%45112780
司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7518790.73%107518790
8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112780.31%45112780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9699240.40%59699240
10唐祖怡52631570.36%52631570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
1145112780.31%45112780业(有限合伙)
12华灿桥60150370.41%60150370
13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5112780.31%45112780
1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112780.31%45112780
2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股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公司总股本比数量(股)通数量(股)数量(股)例
1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2556391.10%162556390
16郭伟松22338400.15%22338400
合计15037593910.19%1503759390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503759396
合计150375939-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类型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0375939-15037593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254064451503759391475782384
股份合计1475782384-1475782384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维王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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