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者“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湘电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
150375939股,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8.7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542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294567.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
第14403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5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1(二)调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募调整后募序项目投资总额集资金投集资金投号入额入额
1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118334.1197000.0094929.46
2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1963.0252000.0052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1000.0051000.0051000.00
合计231297.13200000.00197929.4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5日存入募集
2资金专户,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7-00013号)验证确认。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拟于2025年10月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监事会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了《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湘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维王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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