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德龙先生、尹兴科先生、张鹏先生、宋华先生、罗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立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冯梁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查本次聘任高层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时我们审查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担任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
独立董事签字:李晓玲许敏汤书昆尤佳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