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16840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1.52元,扣除与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015874.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9984117.39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30Z001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向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高端智能电动平台开发项目587459350000
合计58745935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9984117.39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本次拟对2024年10月至2026年1月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设计开发费、材料费和试验费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18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向投资总额拟置换金额
1高端智能电动平台开发项目587459180000
合计587459180000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5393232.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序号费用明细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1国元证券保荐费306.60306.60
2容诚会计师审计费42.4542.45
3天健会计师审计费18.8718.87
4材料制作费2.312.31
5通力律所律师服务费75.4775.47
6印花税87.0087.00
7股份登记费6.626.62
合计539.32539.32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合规性说明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合计1805393232.62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本次置换内容与公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投项目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保荐机构对江淮汽车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渠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立忖勿拉友王奋刘海波王奇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