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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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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为完善和健全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

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当年盈利状况和企业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章程,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行业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

虑和听取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1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三条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其中金额上限不得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2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

股东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当听取独立董事

3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互动平台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若年度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意见,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第四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

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

4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第五条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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