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7 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 9月 1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 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84964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9.4327份总数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喻翔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5人,其中 5位独立董事全部列席;
2、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志强先生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票数(% 票数) (% 票数) (%)
A股 296296233 99.2629 2056800 0.6890 143400 0.0481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 ) (%)
A股 296303533 99.2653 1920100 0.6432 272800 0.0915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92213515 97.8951 6180818 2.0706 102100 0.03434、议案名称:关于追加公司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票数(% 票数 票数) (%) (%)
A股 76034581 97.0137 2215700 2.8270 124800 0.1593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华润商业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票数(% 票数 票数) (%) (%)
A股 76064381 97.0517 2237400 2.8547 73300 0.0936
6、议案名称: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票数(% 票数 票数) (%) (%)
A股 294353911 98.6122 4034322 1.3515 108200 0.036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 ) (%)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审 16192151 88.0374 2056800 11.1829 143400 0.7797
计机构的议案4 关于追加公司 2026年日常 16051851 87.2746 2215700 12.0468 124800 0.6786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润商业保理
5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 16081651 87.4366 2237400 12.1648 73300 0.3986
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14249829 77.4769 4034322 21.9347 108200 0.5884
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 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 1、3、4、5、6为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 1、4、5、6对 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关联议案回避表决情况: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4、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书含、杨敏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