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5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的生产和销售”。

二、取消监事会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增加经营范围及取消监事会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条款序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条款中将“或”修改为“或者”、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逐项列示。

四、修订《公司章程》附件的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同步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

1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或”修改为“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2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本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司”或者“本公司”)。

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函[2001]25号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函[2001]25号

文件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2001年3月6日在广文件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2001年3月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450200000016746(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200723064200A。

第八条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3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则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过氧化氢溶液(含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过氧化氢溶液(含量>量>8%)的生产和销售;……8%)的生产和销售;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的生产和销售;……

第三章股份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4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5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销。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

6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他权利。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

7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新增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

《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讼。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

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

8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第四十一条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义务。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新增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赔偿责任。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东的利益。(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

9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

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

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

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新增第四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

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新增第四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0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形式作出决议;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交易;(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易;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交易;(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11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求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会通

会通知中指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知中指明的其他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会议形式召开。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公司将根据所审议案,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提供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的书面反馈意见。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12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求。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

10%;召集股东应该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持股及其它证明

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材料。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含表决权恢复

13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持股及其它证明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10%。

材料。

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途。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用由本公司承担。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内容。出股东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提案。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七十二条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

14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载明下列内容: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数量;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

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二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三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号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者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五条

15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九十条第九十六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员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持。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开会。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七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

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五条第一百〇一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管理人员姓名;

…………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九十八条第一百〇四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16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九十九条第一百〇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法;(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条第一百〇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第一百〇一条第一百〇七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第一百〇三条第一百〇九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责的合同。

第一百〇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前届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数,由前届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

17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股东大会选举;由前届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东会选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直接产生。

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直接产生。

第一百〇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若变更,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上进行表决。决。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董事会第六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司的董事: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8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故解除其职务。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位。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下列忠实义务: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供担保;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9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

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

……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下列勤勉义务: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他勤勉义务。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时生效。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

20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第一百三十二条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半数选举产生。

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21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工作;(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也应于10日前将邀请函送达。

22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删除第一百四十五条

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会议形式、传真形式或借助其他能使所有董

事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新增第一百五十四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23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新增第一百五十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4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第一百五十六条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增第一百五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新增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5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

五十八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新增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委员会的职责详见董事会负责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6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新增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新增第一百六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第一百六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七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7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

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二十四条第(四)项~(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责任。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监事会删除

28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公司所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报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披露时间。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公司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海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资金,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八条

…………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的利润退还公司。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

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补公司的亏损。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9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

第一百八十四条任追究等。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新增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新增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增第一百八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

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新增第一百八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第一节通知

30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电话或者传真或者邮件进行。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

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仅因此无效。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新增第二百〇三条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二百〇一条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上公告。债权人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〇二条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〇三条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sse.com.cn)上公告。 com.cn)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31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第二百〇五条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产清单。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第二百〇九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二百〇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新增第二百一十条

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增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32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〇七条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

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散公司。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二百〇八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〇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百〇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〇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进行清算。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五)清理债权、债务;

33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w.sse.com.cn)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ww.sse.com.cn)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一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

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东。

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4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一)《公司法》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的;

致;(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致的;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七条

释义: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大影响的股东。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人。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关系。系。

(四)本章程中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含义分别与《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所称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同。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35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附件2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新增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第五条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条及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或独立董事提议召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或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第八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反馈意见。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

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召集和主持。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

36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书面反馈意见。

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集和主持。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备案。

10%。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明材料。

材料。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第十二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7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第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尽可能充第十七条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会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会通知或补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理由。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第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二)与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第二十三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员应当列席会议。的质询。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第二十六条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

38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件。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代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股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东授权委托书。

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便利。

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第三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的一名董事主持。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第三十四条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第三十五条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

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人,继续开会。

39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第三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第三十九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出述职报告。

第四十一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第四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第四十四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选董事、监事。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第四十六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

第五十条会议召集人应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第五十一条会议召集人应按照本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组成专门的监票小组。监票小组应于会议议程审规定组成专门的监票小组。监票小组应于会议议程审议表决后尽快完成对每个议案或议项的表决结果统议表决后尽快完成对每个议案或议项的表决结果统计,及时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提交大会主持人或其指计,及时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提交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监票小组成员应在表决结果上签字。定人员。监票小组成员应在表决结果上签字。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40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

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务。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第五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

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理人员姓名;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第五十九条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六十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第六十一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

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六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第六十二条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法规的无效。规的无效。

41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股

东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东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撤销。销。但是,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

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等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或”统一修改为“或者”,“大会主持人”统一修改为“会议主持人”,为阅读方便,不再逐一对照列示;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42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附件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第四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人,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

第五条……第五条……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

事会总人数的1/3。事会总人数的1/3。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组成。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主任委员。四大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委员会的职责详见董事会负责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案;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43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经理的工作;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电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

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邀请其他有关人级管理人员。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也应员参加的,也应于10日前将邀请函送达。于10日前将邀请函送达。

第十四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十四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为阅读方便,不再逐一对照列示;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4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