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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青松建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2022年半年报更新版)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0-11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证券代码:60042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2022年半年报更新版)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滨河大道东1395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二〇二二年十月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2022年半年报更新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22年6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08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

已会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或“律师”)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核查。现将反馈意见落实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青松建化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有相同含义。

2、本反馈意见回复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宋体

对尽职调查报告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回复的补充更新楷体、加粗

5-1-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目录

问题1:..................................................2

问题2:..................................................5

问题3:..................................................9

问题4:.................................................21

问题5:.................................................27

问题6:.................................................33

问题7:.................................................39

问题8:.................................................53

问题9:.................................................55

问题10:................................................58

问题11:................................................66

5-1-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1:

根据申请材料,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2)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

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青松建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2年3月1日)。经核查,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9月1日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阿拉尔统众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情况。

阿拉尔统众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及无计划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2021年9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青松建化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六个月内,本公

5-1-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承诺不减持青松建化股票,也不安排任何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因减持

青松建化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青松建化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阿拉尔统众及其控制的主体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

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根据申请人《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由阿拉尔统众认购,阿拉尔统众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阿拉尔统众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632678.22

净资产879930.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1718.31

货币资金282730.62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阿拉尔统众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货币资金分别为2632678.22万元、879930.93万元、451718.31

万元及282730.62万元,资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1-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的资金实力。

2022年2月28日,阿拉尔统众出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情况的承诺》:

“1、本企业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为本企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企业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本企业各层级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

4、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

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来自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作出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阿拉尔统众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青松建化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股东名册,核查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并取得查阅阿拉尔统众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及无计划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承诺函》;

2、查阅发行对象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查询核对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信息,并获取审阅阿拉尔统众2021年审计报告,核查是否具备认购能力;取得并查阅阿拉尔统众

5-1-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情况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阿拉尔统众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申请人已公开披露了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及无计划减持青松建化股票的承诺函》;

2、阿拉尔统众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问题2: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及以

上的行政处罚共3项,情况如下:

序处罚金涉及主体处罚时间处罚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号额恰公(铁)行政处乌恰县青松矿业有2019年7月乌恰县公矿山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

1罚决字[2019]1413万元

限责任公司23日安局未落实号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

阿拉尔青松化工有2019年12师市应急(一阿)应急罚64.60万

2度、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触

限责任公司(注1)月20日管理局[2019]2-02号元电事故伊犁南岗混凝土制在露天堆料场随意堆放易

2019年6月伊宁市环伊市环罚(2019)

3品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1万元

11日境保护局2002号(注2)有效密闭等除尘措施

注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共计处罚64.60万元,其中对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5.00万元。

5-1-5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注2:伊犁南岗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伊犁南岗建材曾经持股

51.91%的企业,已于2021年4月6日转出全部股权。

(一)乌恰县青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7月23日,乌恰县公安局向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乌恰县青松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恰公(铁)行政处罚决字[2019]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乌恰县青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矿山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未落实”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以乌恰县青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乌恰县青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7月31日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要求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已按照整改要求逐一整改完毕且经过铁列克边境派出所验收。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乌恰县公安局给予乌恰县青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3万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罚款额度内较低金额的处罚,且乌恰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10月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烧碱车间

电解工段整流变压室,在进行 SIS 系统信号线接线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第一师阿拉尔市兵团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0日向阿

5-1-6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拉尔化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一阿)应急罚[2019]2-02号),因阿拉尔化工“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98条、第109条第1款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45条第1、2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

款人民币64.6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予以全面整改,并已全额缴纳了罚款。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上述(一阿)应急罚[2019]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109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

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第(四)项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

109条第1款法律规定对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

64.60万元罚款;根据第一师办公室、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师市发【2019】89号”《关于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间接原因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不足、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

规程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性质认定是一起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阿拉尔化工处以25.00万元罚款,对17名事故相

5-1-7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关责任人合计处以39.60万元罚款。

2022年6月24日,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关于阿拉尔化工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说明“阿拉尔化工已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落实了相应整改要求,至今未发生类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综上,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安全事故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公司已及时改正、缴清罚款;《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此次触电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金额25.00万元在“一般事故”范围内;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关于阿拉尔化工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认定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因此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伊犁南岗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环保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6月11日,伊宁市环境保护局向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控股孙公司伊犁南岗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伊市环罚(2019)2002号《伊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在露天堆料场随意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密闭等除尘措施,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有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予以伊犁南岗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伊犁南岗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按照《伊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完成了相关整改。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有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因未采取防尘措施而罚款1万元属于该类处罚中最轻微处罚幅度,该行为不属于重

5-1-8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申请人相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整改说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验收文件等资料;

2、查询天眼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各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查询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处罚情况;

3、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及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

明细账;

4、查询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及说明文件,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申请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

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3项,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公司均已及时整改、缴清罚款,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问题3: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

5-1-9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29家(一级控股子公司21家;二级控股子公司8家,其中4家已申请破产但尚在清算中及1家已对外转让但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拥有参股企业12家(1家已裁定宣告破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年产10万吨硫酸(93%,98%)、年产12000吨盐酸的生产销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类);成品油零售、液化天

然气销售(以上内容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磷肥、硫酸

钾、复合肥、重晶石粉的生产销售;水泥、水泥熟料、预应力多孔板、加气砼砌

块、水泥预制构件、石灰粉、石料、建筑涂料的生产销售;洗车服务;润滑油、

汽车零配件、钢材、化工产品、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

铸造件、通用零部件、机械设备安装;场地租赁;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劳务派遣;余热发电、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水泥、水泥制品、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是否持经营有房地范围产开发是否经营相序包含关业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号房地资质/实产开际从事

发、房地产经营开发业务

新疆青松水泥及水泥制品、建筑材料、熟料的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

1否否建材有限建筑材料、熟料、五金交电、石灰石的销售;来料加工(仅限

5-1-10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责任公司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及经营厂地内);土地使用权租赁;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

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克州青松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

2水泥有限否否

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责任公司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库车青松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3水泥有限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否否

责任公司地产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新疆青松为准)

投资集团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

4否否

有限责任赁;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公司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乌苏青松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5水泥有限否否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责任公司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水泥生产、销售、水泥制品、新型建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哈密青松

矿粉生产、销售;机械配件、五金交电销售;货物运输,车辆

6建材有限否否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责任公司营活动)

水泥及水泥制品、石灰石、建筑材料、混凝土添加剂的生产、

和田青松销售,水泥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矿产品、熟料、五金交

7建材有限电、机械设备及配件,工业余热发电,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否否责任公司碎石料加工及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阿克苏青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松商品混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否否

凝土有限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

责任公司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

5-1-1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疆青松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资产经营9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否否管理有限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公司阿拉尔市水泥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青松商品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

10混凝土有货物运输;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否否限责任公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司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喀什青松

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加工销售:粉煤灰、炉渣、火山新型建材11灰、矿粉;土地、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否否有限责任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阿拉尔青

通用粉煤灰加工及销售;脱硫石膏生产和销售;粉煤灰、炉底松环保建12渣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否否材有限责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任公司

阿克苏青新型墙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保温材料、生石

松新型建灰、石灰粉、石灰石、石粉、水泥制品、脱模剂生产、销售;

13否否材有限责机械设备安装;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任公司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新疆青松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4建材检测否否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新型建材的研制、生产、销售;食品、农副产品、新疆青松

木材、矿产品、润滑油、电子产品、金属产品、橡胶制品、机供应链管

15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煤炭、化肥销售;市否否

理有限公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贸易经纪与代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青松合成氨、尿素、硝基专用复合肥的生产、销售经营;房屋场地16化工有限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否否公司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新疆启越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房地产开

17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是否

发有限责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任公司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1-1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及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生产及销售;氢氧化钠溶

液(32%-50%)(5万吨/年)、氢氧化钠(5万吨/年)、次氯酸阿拉尔青钠溶液[含有效氯>5%](5万吨/年)、盐酸(5万吨/年)、氯(5松化工有万吨/年)的生产及销售;碳化钙(50万吨/年)的生产;石灰

18否否限责任公粉的销售;电石渣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司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非食用盐销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运输;石灰石、页岩矿开采。水泥及其制品、新型建材产伊犁青松品、塑料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19建材有限经营(含一般边境小额贸易,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否否责任公司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巴州青松

水泥的生产、销售,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批发零售:水泥熟绿原建材20料、五金交电、建材、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否否有限责任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及相关的业务咨询服新疆青松务;经营除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以外物品的寄递业务;仓

国际货代储服务;矿产品、煤炭、水泥及水泥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

21否否

物流有限电、橡胶制品、润滑油的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代责任公司办新车落户手续;装卸、搬运服务;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疆五家

水泥、熟料、矿渣微粉的生产、销售;水泥设备安装;水泥新渠青松建

22产品开发;销售:混凝土、编织袋、汽车配件、五金交化、水否否

材有限责

暖建材;动产、不动产的租赁;代加工水泥。

任公司乌恰县青

许可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矿石销售。

松矿业有

23(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否否限责任公

动)司和田青松矿业开发开采及销售:矿产品;销售: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4否否有限责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克州青松商品混凝生产销售水泥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道路货物运输。(依法

25否否土有限责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任公司阿克苏三建筑材料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26五九建材否否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限公司

5-1-1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许可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和布克赛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尔县青松贸易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专项审批

27南岗屯南否否的项目除外)水泥及其制品、新型建材产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建材有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责任公司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水泥生产;选矿;石棉水泥制

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楼梯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非金属矿及皮山县昆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建矿业开

28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否否

发有限责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任公司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玻璃纤维新疆三五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

29九新材料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否否

有限公司新型膜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塔城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

司及奎屯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均已于2019年申请破产,尚在清算中;霍尔果斯青松南岗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8年申请清算解散,尚在清算中;公司持有的阿克苏市兴旺恒鑫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于2020年5月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外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述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中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描述,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经营范围存在“房地产开发”的表述,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已于2022年7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删除其中“房地产开发”相关表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经营范围存在“房地产开发”的表述,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已于2022年7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删除其中“房地产开发”相关表述。

截至本回复报告日出具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启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越地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描述,但其

5-1-1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除此之外,其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均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描述,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越地产于2022年4月与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挂牌编号为 2015-C-165-E 及 2015-C-165-F 两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29393.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及商业用地。

上述两宗土地原为公司子公司青松投资(原名“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所在地,因企业搬迁,原厂房所在土地被当地政府收回(青松投资于

2011年被乌鲁木齐市政府纳入搬迁范围,2015年青松投资卡子湾生产线全线关停)。根据城市规划需求,2017年乌鲁木齐市规划局将青松投资卡子湾生产区规划为五块宗地,土地用途由原来的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五宗土地挂牌编号分 别 为 2015-C-165-A 、 2015-C-165-B 、 2015-C-165-C 、 2015-C-165-E 、

2015-C-165-F。其中编号 2015-C-165-E 及 2015-C-165-F 土地因受房地产市场景

气度等影响未成功出让。

根据新疆政府办公厅新政阅【2017】61号《研究青松集团青松水泥乌鲁木齐卡子湾生产区搬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的发挥国企对当地经济建设重要

作用的会议精神,公司作为新疆地区国有上市公司,为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卡子湾地区的搬迁任务,改变卡子湾地区的面貌,于2022年3月成立启越地产,参与并获得前述两宗土地的使用权。启越地产获得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原计划用作公司经营办公和员工住宿所需,无对外开展涉房业务计划。

启越地产经营范围中虽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事项,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亦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拟将其100%股权对外转让,且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完成对子公司新疆启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对外转让。”。因此,启越地产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收入,亦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计划;同时公司出具了《关于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因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均不存

5-1-15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在房地产业务。

(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是否持经营有房地范围产开发是否经营相序包含关业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号房地资质/实产开际从事

发、房地产经营开发业务库车县鑫宇青松混

普通货物运输,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土石方工程。

1凝土工程否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

高性能预拌砼的生产、销售及其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喀什西部推广;新型建材及化工材料的研究及生产应用;来料加工;设

2建设有限否否备租赁;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责任公司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电青松

能源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经营,电力设备吐鲁番新3租赁,电力设备运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否否能源有限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

新疆西建高性能预拌砼的生产、销售(以资质证书为准)及其新技术、青松建设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新型建材及化工材料的研究及生产

4否否有限责任应用;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司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水泥窑协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土壤新疆西域改良;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治理北控环境

5的设计、施工、维护;环保工程技术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否否

工程有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环保工程投资。(依法须经批公司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家能源集团青松向国家允许的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6库车矿业否否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开发有限公司

喀什聚瀚国内贸易;建材批发、零售;货运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

7建材贸易询,会展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矿产品、水泥、否否有限公司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5-1-16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国能新疆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阿克苏水

8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否否

电开发有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限公司经营活动)

阿克苏青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松物流有类),货物信息代理服务;仓储、包装、装卸服务;矿产品、水

9否否限责任公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司营活动)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照明工程;输变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水工大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城市道

新疆塔里路、桥梁、隧道设施工程;河湖整治堤防工程;钻井工程;城木建筑安市排水管道设施施工;建筑业企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及安装;

10装工程(集日光温室大棚建造;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否否团)有限责材料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

任公司电气、锅炉安装;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管

理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水泥制品、机

电设备、电线电缆、五金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口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对本企业内部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照明工程;输变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水工大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城市道

路、桥梁、隧道设施工程;河湖整治堤防工程;钻井工程;城新疆塔建市排水管道设施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及安装;日光温室大三五九建

11棚建造;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材料科学研否否

工有限责

究和试验发展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电气、锅任公司炉安装;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管理服务;

工程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水泥制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五金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口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消防设施工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疆生产乙二醇、混合一元醇、混合二元醇、乙二醇重组分、草酸二甲

建设兵团酯(1.168万吨/年)、碳酸二甲酯(0.3552万吨/年)、氧(液化的)

12否否

天盈石油(0.798万吨/年)、氮(液化的)(0.56万吨/年)、氢气(4.7亿立化工股份方米)、一氧化碳(1.4亿立方米)、硫氨的生产、销售;货物或

5-1-17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有限公司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开展企业内部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公司参股公司石河子开发区青松天业水泥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裁定宣告破产,石河子开发区青松天业水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描述,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发行人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中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亦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因此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房地产业务。

(四)发行人持有的住宅性质的土地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住宅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3宗,具体情况如下:

序类是否使用权人产权证书编号坐落用途终止日期号型抵押

第十四师二二四团建出城镇

1和田青松66140400100202160002082-11-08否

设路让住宅

农四师国用(2004)字出

2伊犁南岗农四师六十五团二连住宅2070-05-20否

第65026号让办公

拜国用(2001)字第出

3青松建化拜城县铁热克矿区住宅2051-10否

0631号让

工厂上述三宗住宅用途土地均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成立初期配套建造的员工住宅楼。公司承诺未来不会对上述住宅性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综上,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越地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均不存在房地产经营开发相关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收入,亦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计划;公司出具了《关于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承诺将持有的启越地产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未来不会对持有的住宅性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是否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一)自上市以来,公司历次募集资金使用均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5-1-18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喀什日产1000吨熟料的特种水泥

生产线工程及拜城日产1000吨水泥熟料工程。

2007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部日产3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

产线及和田日产2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2010 年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项目:(1)克州 2500t/d 新型干法水

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2)巴州 2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3)巴州 2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4)和田

2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5)库车 1200t/d 新型干法

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1)克州青松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年产260万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改扩建项目;

(2)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改扩建(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3)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75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

泥生产线项目(协同处理 2×300t/d 生活垃圾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

综上,公司历次募集资金均用于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能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三)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发行人2022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泥、水泥制品、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不存在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或销售业务收入、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且不从事房地产业务,未来

5-1-19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也没有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计划。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内外部决

策审批程序,完成对子公司新疆启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对外转让。

3、截至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均未取得或

曾经取得过房地产开发、经营或销售业务相关资质,亦不会申请或取得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经营资质。

4、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有的含住宅性质的土地,公司未来不

会对其进行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产。

5、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中的经营范围;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定期报告,核查发行人营

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在新疆住建厅企业数据(jsy.xjjs.gov.cn)进行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查询,核查其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

3、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5-1-20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问题4: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

6月修订)》,“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

5-1-2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9月1日)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不存在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水泥制品、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进行类金融业务,亦无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计划。

2、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亦无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计划。

3、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进行资金拆借,亦无拟实施资金拆借的计划。

4、不存在委托贷款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予他人的情况,亦无拟实施委托贷款的计划。

5、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1-2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亦无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计划。

6、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亦无拟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计划。

7、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亦无拟实施投资金融业务的计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核算财务性投资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期末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11860.75

其中:借予他人款项-

其他流动资产11262.08

其中:理财产品-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93.8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8154.80

5-1-2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情形。

(二)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衍生金融资产的情形。

(三)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为11860.75万元,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企业间往来款项和代垫款项等,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四)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11262.08万元,主要由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构成,不存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

(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1293.86万元,系对阿克苏青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石河

子开发区青松天业水泥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持股比是否属于财项目期末余额主营业务例务性投资

阿克苏青松物流有限责货物运输,矿产品、水

333.8618.00%否

任公司泥销售等与销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乙二醇、混合一元醇等

960.003.91%否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生产、销售等

石河子开发区青松天业水泥生产,水泥及水泥-43.75%否水泥有限公司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上述权益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情形。

5-1-2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七)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累计为48154.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持股与公司是否属于财期末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比例关系务性投资余额新疆西建青松建设高性能预拌砼的生

35.00%联营企业否13146.99

有限责任公司产、销售等国能新疆阿克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水力发电等20.81%联营企业是11732.74

1)

能源开发和技术咨国电青松吐鲁番新

询服务、电力设备35.00%联营企业是9620.79

能源有限公司(注2)租赁及维护等库车县鑫宇青松混

混凝土、水泥预制

凝土工程有限责任49.00%联营企业否4527.03构件生产销售等公司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

11.88%联营企业否3564.40

工有限责任公司程等喀什西部建设有限高性能预拌砼的生

40.00%联营企业否3320.31

责任公司产、销售等新疆塔里木建筑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

装工程(集团)有限15.65%联营企业否1579.12程等责任公司

建材批发、零售,喀什聚瀚建材贸易

矿产品、水泥、水21.43%联营企业否507.34有限公司泥制品的销售等新疆西域北控环境水泥窑协同危险废

34%联营企业否156.09

工程有限公司物处置项目等国家能源集团青松向国家允许的矿业

库车矿业开发有限30.20%联营企业是-投资公司(注3)

合计48154.80

注1:国能新疆阿克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等,公司于

2007年开始对其进行投资。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

为11732.74万元;

注2: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电、风电等能源开发

及电力设备租赁及维护等,公司于2009年开始对其进行投资。截至2022年6

5-1-25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月30日,公司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620.79万元;

注3:国家能源集团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矿开采等向

国家允许的矿业开采及投资,公司于2008年开始对其进行投资。因国家能源集团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开采等业务经营进展不佳,长期亏损。公司对其投资收益持续为负,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元。

公司对上述三项股权投资均为早期出于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的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但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除上述投资外,公司持有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均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并形成,不属于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账面金额为21353.53万元,占最近一期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20%,占比较小,低于

30%,不构成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了

解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明确认定标准;

2、查阅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及相关

临时公告,科目余额表、往来明细表等相关财务资料,核查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

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了解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5-1-26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问题5: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6.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最近一期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1.69亿元。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货币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测算过程及依据;(2)拟偿还银行贷款明细,并结合申请人资产负债结构、未来融资计划和借款利率趋势等,补充说明拟偿还这些银行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若未能按期募集资金补流还贷,申请人是否会出现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替代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在货币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测算过程及依据

在公司水泥业务稳定增长、持续加大对碳减排技术的投入及化工业务投入的背景下,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尚存在缺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能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

公司需要使用较大资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1)在公司业务规模有所增

加的假设下,未来几年公司需要补充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2)筹资活动现金流支出;(3)对节能减排技术投入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公司2021

5-1-27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年度为基期,运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2022-2024年流动资金需求。假设公司

2022-2024年期间各年营业收入以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17.46%增长,各项经营性

流动资产项目、经营性流动负债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21年度水平,同时假设公司未来三年仅通过自身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运营,不考虑可能发生的外部融资行为。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至2024年预计经营资产及经2024年期末

2021年末营负债数额预计数

项目比例

实际数2022年2023年2024年-2021年末(预计)(预计)(预计)实际数

营业收入391180.09100.00%459499.37539750.56634017.56242837.47

应收账款12248.723.13%14387.9516900.8019852.517603.78

存货59956.5815.33%70427.9582728.1397176.5337219.95应收票据及应

36212.739.26%42537.2549966.3558692.9322480.20

收款项融资

预付账款6921.471.77%8130.309550.2511218.194296.72经营性流动资

115339.5029.49%135483.45159145.53186940.1671600.66

产合计

应付账款40358.0910.32%47406.6055686.1265411.6625053.57

应付票据13004.933.32%15276.2317944.2121078.158073.22

预收账款/合

5104.041.30%5995.467042.568272.543168.50

同负债经营性流动负

58467.0614.95%68678.2880672.8994762.3536295.29

债合计流动资金占用

56872.4414.54%66805.1778472.6492177.8235305.38

额经测算,2021年末,公司营运资金占用额为56872.44万元,截至2024年末,预计公司营运资金占用额为92177.82万元,累计流动资金缺口合计为

35305.38万元,公司账面需保持一部分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有必要

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缺口可能进一步增加。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3380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缺口,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筹资活动现金流支出

5-1-28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账面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合计155923.34万元,长期借款余额82374.65万元,公司月均还款资金需求较大。

3、节能减排技术投入资金需求

双碳背景下,公司积极推进碳中和工作,优化工艺技术、开发和挖掘技术性减排路径。通过节能减排及数字化技术改造等方式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公司在节能减排、数字化技术改造及产业整合等方面存在持续的资金投入需求,以积极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

公司根据自身未来发展需要仍然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公司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筹投资活动的相关支出,需要保留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货币资金。因此,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二、拟偿还银行贷款明细,并结合申请人资产负债结构、未来融资计划和

借款利率趋势等,补充说明拟偿还这些银行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拟偿还银行贷款明细

本次募集资金拟偿还贷款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贷款主体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编号金额借款时间到期时间中国工商银行阿克苏分0301400074-2021年(公青松建化2200.002021-8-302022-8-29

行司)字00074号中国农业银行阿拉尔兵

青松建化6601012021000051515000.002021-8-272022-8-26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青松建化216120212800085000.002021-8-272022-8-27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

(2021)乌银字第00296

青松建化广发银行喀什分行3631.072021-9-142022-9-13号

(2021)乌银字第00296

青松建化广发银行喀什分行8368.932021-9-282022-9-27号

合计34200.00

如上述银行贷款到期时尚未完成本次资金募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

5-1-29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二)结合申请人资产负债结构、未来融资计划和借款利率趋势等,补充说明拟偿还这些银行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能够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1、资产负债结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比例比例比例比例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

流动资产308020.0834.02265399.3531.27231793.6028.00175460.8421.96非流动资

597360.2165.98583310.3268.73595915.0572.00623400.2578.04

资产总计905380.28100.00848709.67100.00827708.65100.00798861.09100.00

流动负债278885.5974.42240943.6373.95286448.3984.93232092.6568.10非流动负

95848.3925.5884865.8126.0550815.2215.07108737.8631.90

负债合计374733.98100.00325809.44100.00337263.62100.00340830.5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98861.09万元、827708.65万元、

848709.67万元和905380.28万元,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构成,非流动资产占比

分别为78.04%、72.00%、68.73%和65.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40830.51万元、337263.62万元、

325809.44万元和374733.98万元,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占比分别

为68.10%、84.93%、73.95%和74.42%。

综上,公司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2、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反映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对比情

5-1-30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况如下表所示:

指标序号证券简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1海螺水泥3.253.784.663.54

2冀东水泥0.931.181.160.78

3天山股份0.550.521.340.89

4祁连山1.181.391.490.88

流动比率5万年青1.681.581.551.51

6上峰水泥1.431.371.491.32

平均数1.501.641.951.49

中位数1.311.381.491.11

青松建化1.101.100.810.76

指标序号证券简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1海螺水泥2.913.484.383.34

2冀东水泥0.540.950.960.65

3天山股份0.450.451.180.79

4祁连山0.960.921.190.69

速动比率5万年青1.301.391.411.37

6上峰水泥1.161.171.251.08

平均数1.221.391.731.32

中位数1.061.061.220.94

青松建化0.900.850.650.56

指标序号证券简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1海螺水泥17.9616.7816.3020.39

2冀东水泥46.9144.0145.4652.52

3天山股份67.4267.9624.4533.64

4祁连山28.6421.9521.9330.08

资产负债

5万年青39.4837.4638.2636.28率(%)

6上峰水泥39.5940.2936.6241.62

平均数40.0038.0830.5035.76

中位数39.5438.8830.5434.96

青松建化41.3938.3940.7542.66

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总体上略高于行业

5-1-3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平均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近年来同行业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而发行人已多年未进行股权融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3、公司未来融资计划及借款利率趋势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及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向银行进行借款外,公司暂无其他具体融资计划。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充分利用股权和债权融资多元化融资平台优势,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

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2019年1月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32%,2022 年 6 月的 1 年期 LPR 利率 3.7%。报告期内,1年期 LPR 呈下降趋势。LPR 下降有利于公司降低贷款成本,由于公司银行借款金额较大,且目前以短期银行借款为主,利息费用金额仍较大。因此,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以缓解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更有效的降低利息费用,提高盈利水平。

综上,公司资产结构中以非流动资产为主,负债中流动负债占比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公司存在短期偿还债务压力;同时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融资计划外,公司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提升速动比率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具备合理性。

三、若未能按期募集资金补流还贷,申请人是否会出现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替代措施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317768.6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入64581.23万元。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充裕,如未能按期募集资金偿

5-1-3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还借款,发行人将使用自有经营性资金偿还借款,对能续贷的借款,发行人将根据资金使用需求进行续贷或者借新还旧。因此,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主要管理层进行访谈,

了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未来融资计划,并分析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了解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测算过程,判断其合理性;

2、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分析资产负债结构,查阅 LPR 利

率变动趋势,分析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中存在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为6.80亿元,

结合申请人资产负债结构、未来融资计划和借款利率趋势分析,发行人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流动资金水平,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若未能按期募集

资金补流还贷,申请人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问题6:

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同时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未来拟如何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5-1-3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

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

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列报科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目

现金---31.85

银行存款126648.98121257.34104411.8438576.87

其中:活期存款109921.7299530.0888411.8438576.87

结构性存款16727.2621727.2616000.00-货币资

金其他货币资金6528.925766.054801.9011052.04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

6015.605578.224725.1610250.34

证金

矿山安全保证金513.32187.8376.75771.57

投标保证金---30.13

合计133177.91127023.39109213.7449660.75

报告期各期末,除公司持有的少量现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保险柜中,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设的独立银行账户中。公司货币资金均存放于境内。

公司货币资金中的其他货币资金为公司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矿山安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前述使用受限的其他货币资金外,公司货币资金中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不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建立并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了对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及款项支付在内的资金管理体系,保证货币资金的独立存放与使用。发行人银行账户均由发行人及子公司独立开立,保证货币资金的独立存放和使用。除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外,不存在资金被发行人合并范围外的关联方占用情况。

(二)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5-1-3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月

利息收入581.761121.991146.101268.61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注1)127572.81104367.2380789.5057698.87

平均余额对应的存款利率(注2)0.91%1.08%1.42%2.20%

注1:货币资金平均余额=货币资金各季度末余额的平均值

注2:2022年1-6月的平均余额对应的存款利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的平均存款利率分别为2.20%、1.42%、1.08%及

0.9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活期存款利率为0.35%,协定

存款利率为1.15%,发行人平均存款利率整体高于存款基准利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购买了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利率高于一般活期存款利率,一般在1%至4%之间;另外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与主要存款银行办理了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等业务,其中通知存款年化收益率较活期存款年化收益率略高,一般在

1.35%至1.9%;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收益率较高,一般在1.6%至3.8%之间。因

此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存款利率水平合理,符合公司的货币资金的结构特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平均存款利率水平符合资金利率市场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相匹配。

二、同时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有息负债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短期借款139011.01104123.00133724.8058908.10

长期借款82374.6570982.4229357.9575656.98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6912.3321996.5147129.7930808.12

合计238297.99197101.93210212.54165373.20

货币资金133177.91127023.39109213.7449660.75

5-1-35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受限资金6528.925766.054801.9011052.04

可自由支配资金126648.98121257.34104411.8438608.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58908.10万元、133724.80万元、

104123.00万元及139011.01万元。公司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主要原因为用于

日常经营所需,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水泥的生产销售等,水泥生产需要采购大量的煤炭等主要燃料,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资金用于支付采购款。近年来公司生产用主要燃料煤炭价格大幅攀升,报告期各期公司维持日常的采购商品需求逐年增加,2019年至2021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平均增长率为

25.42%。公司需要举借较多的短期借款以维持上述日常经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8608.71万元、

104411.84万元、121257.34万元及126648.98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产品

的生产制造,新疆地区每年第一季度及第四季度为生产销售淡季。公司在第四季度开始逐渐停产,生产支出降低,前期销售货物款项正常回款,使得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增加;同时,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等价格上涨及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等事项对资金需求金额较大。

公司保持一定规模的在手货币资金,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

6月30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应收账款32494.4112248.7212477.7814390.16

存货56175.4059956.5845561.9546618.96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52961.7736212.7327991.4318211.59

预付账款15333.656921.474153.982237.92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156965.23115339.5090185.1481458.63

应付账款45436.0640358.0935241.5839753.65

应付票据20748.6013004.9311257.3236949.82

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12069.395104.046757.219006.16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78254.0558467.0653256.1185709.63

5-1-36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流动资金占用额78711.1856872.4436929.03-4251.00

通过上表可见,随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增加,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规模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燃料煤炭、电力的采购,对应采购结算方式主要为预付款模式,而发行人对商混产品的销售回款存在一定的信用期,因此原材料采购与销售回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差,另外,发行人还需保有一定量的现金以应对原料燃料价格逐年上涨。

(二)双碳减排技术改造需求随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等文件,水泥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建材行业中排名第二,水泥行业是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重点碳减排行业。因此公司需要投入一定量的支出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降本增效等技术改进,将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到基准水平以下,以满足双碳减排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化工业务拓展投入需求

自2019年开始公司化工业务开始复产,公司化工业务主要来自子公司阿拉尔化工及新疆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原名“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丰化工”)。其中,阿拉尔化工30万吨/年烧碱及配套项目2019年投入10481.92万元,2020年投入600.83万元;2021年10月,公司作为投资人以23400.00万元参与美丰化工的破产重整,获得美丰化工100%股权,美丰化工业务的正常运转也需要流动资金的支出。

(四)现金分红资金需求

公司十分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在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需保有一定规模的现金。公司2021年实施现金分红22060.64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05%。公司需保有一定的现金进行现金分红。截至2022年6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5-1-37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综上所述,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处于合理水平,属于保证营运所必需,因此,公司需要适当增加短期借款以保证充分的流动性,具有合理性。

三、未来拟如何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一)提高资产质量,增强资产变现能力

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保证正常生产的同时减少原材料库存,减少存货积压,提高存货周转率;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关注相关客户的信用状况,进一步完

善科学合理的款项回收政策,进一步提高资产变现能力,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二)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适当增加股权融资额度,以增加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减少以银行借款方式筹集流动资金,以减少流动负债。合理采用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了解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及存管情况;

2、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开立账户清单,对照检查银行对账单,获取银行账户函证,确认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查阅报告期内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获取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明细表,测算并分析货币资金与

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4、取得发行人短期借款明细,获取并审阅相关借款合同,了解借款用途;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同时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未来拟提高短期偿债能力的措施。

5-1-38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库存现金存放于财务部保险柜中,银行存款、主要其他

货币资金均存放于银行;公司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矿山安

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上述情况外,货币资金不存在受限的情形;除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外,不存在资金被发行人合并范围外的关联方占用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具有匹配性;

2、公司同时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的原因为日常经营及业务扩张需要,具备合理性。

问题7: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报告期内应收应付票据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各报告期内,票据余额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占比及变动原因;(2)申请人运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政策、流程、管理制度及内

部控制及其有效性;(3)披露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分析是否存在房地产、建筑业等受调控影响较大的行业客户及其余额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况,申请人是否对相关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单项准备;(4)针对申请人存在将收到的商业

承兑汇票转让的行为,补充说明截至目前金额、票据开具方及其信用情况,申请人是否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5)相关票据业务是否均存在真实贸易背景;(6)

相关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7)说明针对已逾期应收账款或

票据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有效性;(8)结合下游行业(包括房地产)

的景气情况以及具体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被大额欠款),说明客户预期信用损失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各报告期内,票据余额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占比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占比列示如下:

5-1-39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单位:万元、%

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银行承

应收票49368.3392.8531807.2087.4725389.1390.2615807.2886.20兑汇票

据/应商业承

收款项3799.377.154558.3212.532738.749.742530.8513.80兑汇票融资

合计53167.70100.0036365.52100.0028127.87100.0018338.1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占比分别为86.20%、90.26%、87.47%及92.85%;商业承兑汇票占比分别为13.80%、9.74%

、12.53%及7.15%,整体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以安全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主,银行承兑汇票占比均超过80%,票据结构相对稳定,公司应收票据整体回款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的应收票据结构占比合理,变动趋势正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构成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银行承兑汇票14411.2612504.9311257.3236949.82

信用证6337.34500.00--

合计20748.6013004.9311257.3236949.82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由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构成,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2022年6月末,应付票据余额中信用证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为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公司子公司之间的部分交易采用信用证结算所致。

二、申请人运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政策、流程、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一)运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政策及流程

公司销售收款运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主要客户群为资质优良、资金实力

较强的国有企业。公司为拓展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接受此类商业信誉较好的客户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除此类客户外,公司无其余客户群通过商业

5-1-40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公司收取信誉较好的单位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前,须经公司党委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入账手续。公司根据与信誉较好的油井水泥客户群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接收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经公司党委会批准后办理入账手续。公司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选择到期解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供应商货款两种方式,背书转让方式支付供应商货款经公司党委会审议确定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支付。

(二)运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第七条“公司原则上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对取得联保函或是信誉较好的单位开出的商承,须经公司党委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入账手续。如发生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换的损失,由业务经办人办理全权追款事宜。”、《内部控制规范—资金活动》第三十七条“严禁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各分子公司应当认真鉴别银行承兑汇票的性质,如由第三方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当视同为商业承兑汇票使用。如需收取塔里木油田、上市公司及信用资质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经公司党委会审批。”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主要客户为资质优良、资金实力较强的国有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下属的油田开采单位及大型国有建筑类企业等。此类客户信用风险较好,公司接收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均通过公司党委会审批,商业承兑汇票未出现逾期未收回款项情况。因此,公司运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内控制度执行有效。

三、披露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分析是否存在房地产、建筑业等受调控

影响较大的行业客户及其余额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况,申请人是否对相关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单项准备

(一)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清单

2022年6月30日,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5-1-4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期限票据号码出票人出票日到期日票据金额

(月)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11-102022-11-101250.00

211110074475110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11-102022-11-101250.00

211110074475101程有限公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1-242022-11-2412100.00

211124085392792程有限公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0-92022-10-912100.00

211009046547753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7-202022-7-201250.00

210720977967975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7-202022-7-201250.00

210720977968009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7-202022-7-201248.10

210720977968076程有限公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9-282022-9-281224.28

210928040873669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11-242022-11-231250.00

211124085485756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7-142022-7-141243.00

210714973934604

1907791000105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1-9-142022-9-141210.00

210914025701009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9-282022-9-281290.78

210928040267716程有限公司

210589800014720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

2022-1-212023-1-211260.00

220121147309172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2-302022-12-3012101.96

211230122574156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045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0-282022-10-2812100.00

211028064801678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8-112022-8-111210.00

210811997436243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8-112022-8-111210.00

210811997436341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8-112022-8-111210.00

210811997436368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8-112022-8-111210.00

210811997436317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8-112022-8-111210.00

210811997436294

231388200004520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8-112022-8-111210.00

5-1-4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期限票据号码出票人出票日到期日票据金额

(月)

210811997436456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8-112022-8-111211.20

210811997436147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8-112022-8-111210.00

210811997436405

231388200002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9-262022-9-261220.00

210926036847472程有限公司

1907791000105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1-8-162022-8-161230.00

210816000595748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2313882000045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9-262022-9-261220.00

210926035892650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045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9-262022-9-261220.00

210926035891778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045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9-262022-9-261210.00

210926035894180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10-202022-10-201263.60

211020054730744

1907791000105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1-10-152022-10-141210.00

211015051847600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9-292022-9-29125.00

210929042335989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9-292022-9-29125.00

210929042336721

1907791000105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1-10-152022-10-141210.00

211015051847626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907791000105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1-10-152022-10-141210.00

211015051847747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11-102022-11-101250.00

211110074309908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11-102022-11-101250.00

211110074309916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11-102022-11-101282.20

211110074309932

1907791000105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1-7-122022-7-121220.00

210712972130218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907791000105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1-10-152022-10-141210.00

211015051847312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0-92022-10-91218.80

211009046547704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045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9-262022-9-261220.00

210926035891479程有限公司

5-1-4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期限票据号码出票人出票日到期日票据金额

(月)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2-102022-12-101255.20

211210101960968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045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2-2-222022-8-22630.00

220222172855380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12-272022-12-261249.03

211227116638141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12-272022-12-261250.00

211227116638336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12-272022-12-261250.00

211227116638779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2-03-162022-09-13650.00

220316190914407程有限公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2-302022-12-3012168.09

211230122520137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2-03-162022-09-16750.00

220316190914415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11-242022-11-231250.00

211124085485836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11-242022-11-231250.00

211124085485810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1-11-242022-11-231250.00

211124085485764程有限公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2-102022-12-101297.30

211210101937901程有限公司

231388106022420新疆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

2021-12-282022-06-28687.00

211228119587248限责任公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1-242022-11-2412100.00

211124085392792程有限公司

230249103922420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

2021-07-272022-01-27730.00

210727984792543限公司

230249103922420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

2021-07-272022-01-27730.00

210727984792877限公司

230249103922420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

2021-07-272022-01-27730.00

210727984792844限公司

2313882000045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0-282022-10-2812100.00

211028064801678程有限公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2-302022-12-3012101.96

211230122574156程有限公司

210589800014720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

2022-01-212023-01-211260.00

220121147309172司

2313881010049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2021-09-282022-09-281290.78

5-1-4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票据期限票据号码出票人出票日到期日票据金额

(月)

210928040267716程有限公司

1907791000105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1-09-142022-09-141210.00

210914025701009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231388200004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1-07-142022-07-141243.00

210714973934604

23138820000452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

2021-10-282022-10-2812100.00

211028064801598程有限公司

2313883210206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1-12-162022-09-16950.00

211216106952505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2313883210206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2021-12-172022-09-1910150.57

211217107998185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231388801103320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

2022-06-222022-12-146100.00

220622269075348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2-06-282022-12-19650.00

220628274998084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2-05-262022-11-23650.00

220526247055282程有限公司

231388200014020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

2022-05-262022-11-23650.00

220526247055483程有限公司

231388801103320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

2022-05-192022-11-187100.00

220519240625972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31388200003720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

2022-04-202022-10-18610.00

220420216949385公司

231388200003720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

2022-03-172022-09-14650.00

220317192278293公司

231388200003720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

2022-04-202022-10-18610.00

220420216949352公司

190745200003220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

2022-05-312022-10-285172.52

220531253543062公司

231388200003720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

2022-04-202022-10-18610.00

220420216949416公司

合计3799.37

(二)分析是否存在房地产、建筑业等受调控影响较大的行业客户及其余额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按出票人行业分类及逾期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5-1-45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出票人行业票据余额余额占比(%)逾期金额逾期比例(%)

中石油及中石化关联企业3502.3792.18--

建筑业207.005.4587.0042.03

房地产业90.002.3790.00100.00

合计3799.37100.00177.004.66

通过上表可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主要是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单位等大型国有集团企业,票据金额占比92.18%。

出票人为房地产企业及建筑业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比例分别为2.37%及5.45%。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收到的出票人为房地产企业及建筑业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为297.00万元,其中逾期金额177.00万元。汇票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2年9月出票人票据金额票据到期日逾期金额出票人情况

30日收回金额

该公司为国务院最终控制的郑州欣宇原房地产

90.002022.1.2790.00-国有企业,资金实力及信誉较

开发有限公司好。

该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盛泰建筑安装

87.002022.6.2887.0087.00供销合作社最终控制的企业,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实力及信誉较好。

该公司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宏远建设集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20.002023.1.21--

有限公司员会最终控制的国有企业,资金实力及信誉较好。

合计297.00177.00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在极少量的出票人为房地产、建筑业等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较大的行业客户,合计金额为297.00万元,占商业承兑汇票总额比例为7.82%。逾期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新疆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国有企业,信誉情况相对较好。因此,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承兑的风险较低。

(三)申请人是否对相关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单项准备公司对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汇票执行与应收账款相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报告期内,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所示:

5-1-46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3799.374558.322738.742530.85

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205.93152.80136.44126.54

计提比例(%)5.423.354.985.00

四、针对申请人存在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的行为,补充说明截至目

前金额、票据开具方及其信用情况,申请人是否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截止2022年7月31日,公司已背书转让但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票据开具方及其信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出票人金额信用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0.00出票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关联公司及新疆生产建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781.02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337.00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110.00制的国有企业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80.00

据公开信息查询系统、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172.52第三方网站查询等,均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0.00未发现其偿债能力及资

合计1740.54金链出现异常。

根据上表显示,截止2022年7月31日,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金额为

1740.54万元,票据开具方主要为国有特大型央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

司下属分子公司及其他国有企业,此类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开具方信誉较好,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票据出现违约风险的可能性极低,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极低。

五、相关票据业务是否均存在真实贸易背景

(一)应收票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票据结算的销售内容主要为水泥、PVC 化工产品等,公司销售水泥、PVC 化工产品等收到的应收票据结算金额分别为 124939.16万元、87692.87万元、130168.92万元及61989.26万元。公司票据业务均基于

5-1-47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真实的销售业务发生,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

(二)应付票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业务均为真实的采购业务产生,包括对生产所需的石灰石、铁矿石、石膏、煤炭等原料采购款支出,公司因采购业务开具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19775.50万元、11303.12万元、13441.76万元及6950.94万元。

应付票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的采购相关,均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

六、相关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尽职调查报告》“第十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一)企业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了风险提示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

2404.31万元、2602.30万元、4405.53万元及3593.44万元。公司应收票

据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主要是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单位等大型国有集团企业。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出票人为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单位的票据金额占比92.18%,另持有出票人为房地产企业及建筑业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比例分别为2.37%及5.45%。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收到的出票人为房地产企业及建筑业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中,发生逾期金额为177.00万元,逾期比例为4.66%。受房地产行业宏观环境的影响,尽管发行人持有的房地产企业及建筑业出票人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信誉良好,逾期比例较低,但是发行人持有房地产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仍存在无法承兑风险。”七、说明针对已逾期应收账款或票据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根据给予客户的信用期,在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开始计算,超出信用期仍未到账的,视为逾期应收账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11860.60万元,应收票据逾期金额177.00万元。

截止2022年7月31日,公司收回已逾期应收账款共1971.64万元,占2022年6月30日已逾期应收账款金额比例16.62%,剔除已单项评估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逾期应收账款后,已逾期应收账款金额比例20.52%。2022年9月15日,公司已全部收回对新疆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逾期应收票据金额

5-1-48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87.00万元;尚未收回逾期票据金额90.00万元,公司已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

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2022年9月23日已网上开庭审理,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法院尚未出具判决书。

公司就逾期应收款项,公司积极催收,每年度制定应收款项的清收方案,责任落实到个人,应收款项的回款质量计入个人考核等措施。公司积极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公司于2022年6月出具《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清收清欠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发〔2022〕25号),拟采取公司成立清收应收款项的相关措施如下:

1、成立专门应收款项清收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小组成员责任,专门清收应收账款。

2、制定明确的应收款项清收措施。主要包含如下:将清收工作任务明确下

发至下属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明确任务及清收指标至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注重以前年度遗留的应收款项,要求各单位领导人员、清收工作小组组长及销售人员积极采取清收措施,摸清客户情况,采用一对一的模式清收欠款,并随时跟踪欠款单位情况变化;加大法院清欠力度;对于关键节点和重要清欠事项,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

3、向各单位及工作小组明确清收目标。主要为原则上当年新增的应收款项,

年末清零;账龄1-3年内产生的应收款项,年末余额逐年下降60%以上;3-5年内产生的应收款项(2017-2018年),年末余额逐年下降40%以上;2016年及以前年度产生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原则上采取激励清收模式等。

4、制定清欠清收考核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

2019年至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58%、4.11%及3.13%,占比逐步降低;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14、22.59及31.64,

呈现逐年提高趋势,应收账款回款质量逐渐提高。

综上,公司针对已逾期应收账款或票据已采取的相关措施具有有效性。

八、结合下游行业(包括房地产)的景气情况以及具体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被大额欠款),说明客户预期信用损失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1-49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一)下游行业(包括房地产)的景气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水泥、水泥制品及化工产品。公司水泥产品销售下游主要为重点工程及基建、房地产项目、农村市场等。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建设集团企业、大型施工集团企业以及商品混凝土集团企业,房地产类型客户较少;水泥制品销售中存在少部分房地产类型客户,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房地产客户的规模占比较小。

在坚持住房居住属性政策大基调的背景下,近年来房地产销售增速呈现下行趋势,根据2022年4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2021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目前房地产市场风险总体可控,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整体态势不会改变”。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及上游建筑、建材的市场均规模巨大、市场参与者众多,房地产行业系统性风险较小,相关政策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减少对产业链上游其他行业的影响。

除房地产外,基建也是水泥行业的重要下游行业。2020年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即要求推动重大项目尽早开工和建设,基建仍然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等。2019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定位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战略通道”、

“连接‘一带’和‘一路’的陆海联动通道”、“支撑西部地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陆海贸易通道”和“促进交通物流经济深度融合的综合运输通道”,明确了

5-1-50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西部陆海新通道的空间布局,包括“辐射延展带”(兰州、西宁、乌鲁木齐、西安、银川等西北重要城市)。随着《规划》的逐渐落地,新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将迎来一波改造升级的潮流,将带动公司下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及其下游行业受国家政策红利的影响,新疆地区基建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二)公司下游具体客户的经营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大客户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截止2022年6预期信客户所属行业企业类型期末余额账龄月30日坏账用损失准备率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

建筑业国有企业3927.821年以内196.395.00%任公司新疆阿拉尔市天汇建筑工程

建筑业民营企业1707.581年以内85.385.00%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城建筑有限责

建筑业国有企业1634.402年以内107.806.60%任公司新疆兵团建工金石商品混凝

其他行业国有企业1449.472年以内90.666.25%土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国有企业1315.701年以内65.795.00%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

其他行业国有企业802.001年以内40.105.00%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

其他行业国有企业1302.471年以内65.125.00%分公司

新疆泽惠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行业民营企业1251.941年以内62.605.00%

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业民营企业1047.711年以内52.395.00%

南通盛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民营企业1028.651年以内52.095.06%

合计15467.74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40.74%

根据上表显示,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金额合计

15467.74万元,占比40.74%,且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

余额客户主要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行业客户及中石油、中石化等开采行业客户,无房地产行业客户;上述客户主要为资质较好的国有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强;

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及回款情况良好,无被大额欠款情形,客户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较大变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5-1-5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

解发行人票据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了解票据支付业务的审批流程,对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选取样本执行穿行测试;

2、取得发行人应收票据台账,复核报告期各期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

汇票的占比情况,并检查是否存在逾期及其原因,核查出票人是否属于房地产、建筑业等行业,并核查该部分客户的信用情况,分析是否存在票据承兑风险;

3、复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分析对相关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

4、核查主要债务人是否存在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与发行人存在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并分析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客户预期信用损失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获取公司制定的应收账款及票据回款相关催收管理制度并核查实际执行情况;

5、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以及供应商的交易合同,了解公司的业务规模等,并与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收票据明细进行比对分析,了解票据变动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渠道查询商业承兑汇票的开票人

的信用情况,判断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的行为,发行人是否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中均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与商业承兑汇票的占比相对稳定;

2、申请人制定了完善的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

且有效执行;

3、申请人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主要集中于中石油、中石化等下属单位,房

地产、建筑业等行业客户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比例很小,逾期金额较低;风险较低;申请人按照坏账计提政策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对逾期票据的出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已保障公司利益;

5-1-5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4、申请人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均基于真实交易背景,报告期末申请人背

书转让的票据开具方主要为信誉较好的国有特大型央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票据出现违约风险的可能性极低,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极低;

5、报告期内,申请人票据结算业务均为公司真实的销售、采购业务产生,

公司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

6、申请人可能存在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在《尽职调查报告》已进行充

分披露;

7、申请人针对已逾期应收账款或票据制定了完善有效的相关清收制度,公

司的应收账款及票据回款质量逐步提高,制度执行有效。

8、新疆地区基建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客户经营情况及预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较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8: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前五大客户中均存在商贸公司,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对商贸公司销售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行业通行做法。(2)报告期内,申请人与上海及浙江商贸公司发行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对商贸公司销售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行业通行做法。

除少量国有大型客户外,公司对水泥产品的销售主要执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对其他希望有一定期限的结算周期的水泥产品终端客户,商贸公司能满足其结算周期的需求,该部分终端客户会向商贸公司采购水泥。发行人向该部分商贸公司执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销售水泥。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均存在商贸公司,公司与这些商贸公司直接发生先款后货、款到发货的销售,是合理及必要的。

通过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仅能查询到2020年度相关同行业公司披露

5-1-5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的前十大客户信息。天山股份、祁连山及宁夏建材2020年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天山股份祁连山宁夏建材甘肃省交通物资商贸集团宁夏忠平建材有限公

1南京海中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司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

2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嘉峪关德天商贸有限公司

限公司嘉峪关金基商贸有限责任中铁七局集团物资贸

3上海海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易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硕天商贸仓储物天水瑞华盛商贸有限

4宁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甘肃公航旅国际贸易有限甘肃省交通物资商贸

5

分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弘聚实业发展有限公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靖边县宝茂商贸有限

6

司售有限公司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

7无锡海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西宁襄宁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临夏州安多建材销售有限宁夏永盛翔工贸有限

8新疆山水建瓴投资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公司浙江宁波海中贸易有限责任北京正凯科技发展有

9兰州澎翼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限公司礼县社福之星商贸有限公甘肃森泰丰商贸有限

10新疆交建物流有限公司

司公司

通过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天山股份第一大客户及第九大客户均为商贸公司;祁连山前十大客户中有八家商贸公司,宁夏建材前十大客户中有5家商贸公司。因此,对商贸公司销售在行业内是通行做法。

二、报告期内,申请人与上海及浙江商贸公司发行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对浙江创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创辉”)销售产品为水泥。

浙江创辉于2016年1月8日获得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的《中标通知书》,成为新疆阿尔塔什左、右岸项目部水泥采购的中标单位,于2016年5月30日获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通知书》,成为其新疆阿尔塔什项目水泥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水电枢纽项目位于新疆喀什地区,项目周期5年左右,浙江创辉在该项目期间向公司采购水泥产品。浙江创辉注册地在浙江,但是实际参与执行项目所在地为新疆地区,因此,公司向其销售水泥具备合理性。

公司对上海屿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屿麟”)销售产品为化工产

5-1-5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品聚氯乙烯树脂。公司通过铁路货运方式发货销售至江苏省。聚氯乙烯树脂是具有广泛用途的普通塑料,能够长距离运输,公司对上海屿麟的销售具备合理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交易合同,并对主要客户访谈,确认销售的真

实性、合理性,了解发行人与其交易的合理性;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的主要客户是

否存在商贸公司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对商贸公司销售是真实、合理的,对商贸公司销售为行业通行做法;

2、根据不同产品的销售特性,发行人与上海及浙江商贸公司发生业务符合

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问题9: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拟以不超过2.34亿元参与新疆美丰化工的破产重组。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参与新疆美丰化工的破产重组的原因及合理性;(2)本次交易是否会加重申请人财务负担,参与资金来源是否依赖本次拟募集资金。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在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参与新疆美丰化工的破产重组的原因及合理性新疆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原名“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丰化工”)成立于2011年1月19日,注册地位于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玉阿新公路95公里处以东。经营范围包括合成氨、尿素、硝基专用复合肥的生产、

5-1-55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销售经营;房屋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美丰化工的主营业务为尿素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大河”牌尿素。

(一)参与美丰化工重组符合公司拓展化工业务的发展战略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泥及水泥制品、烧碱、盐酸和 PVC 的生产、销售,包含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美丰化工的主要产品尿素的副产品氢气及合成氨,均为发行人生产所需产品。因此,美丰化工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2019 年至 2021 年度,化工产品(含烧碱、盐酸、PVC)销售收入占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00%、7.49%及11.86%。随着公司对化工业务板块的逐步投入及市场景气度提升,公司化工板块的收入占比有较大的增幅。美丰化工采用的是天然气制尿素,相对于南疆区域的煤制尿素具有成本优势。公司基于未来对化工业务板块发展需求,参与重整美丰化工可拓展公司的化工板块,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二)与公司原有化工业务协同发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PVC 一年要消耗大量的氢气,重整美丰化工后,公司可将美丰化工副产品氢气作为原料补充到青松化工PVC 的生产中,增加 PVC 的产量,减少青松化工的能耗和碳排放压力。美丰化工和青松化工互补互促,有利于公司化工板块的发展。美丰化工生产的合成氨是水泥生产过程中脱硫脱硝的原料,公司水泥生产全年使用氨水上万吨,以往公司水泥生产脱硝使用的氨水均外购,在公司重整美丰后,脱硝使用的氨水实现自给自足,可降低水泥生产脱硝成本,提高水泥产品的毛利润。重整美丰化工,拓展了公司的化工产品,增加了 PVC 的产量,同时解决了水泥生产脱硝用的氨水。

公司重整美丰化工后,内部协同效应和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公司参与美丰化工的交易定价合理

公司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美丰化工的报表列示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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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10日。2021年10月26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22)第009号评估报告,评估值为27018.26万元。参考评估结果,公司与美丰化工及其债权人最终协商确定以重整对价2.34亿元对美丰化工实施重整。2021年12月16日,新疆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兵0103破5号之二文件,批准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此次交易定价依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前提,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公司参与重整美丰化工破产重整是合理和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化工板块的发展和业务协同,符合公司的经营规划及战略发展。

二、本次交易是否会加重申请人财务负担,参与资金来源是否依赖本次拟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13.32亿元,总资产90.54亿元,净资产53.06亿元。本次交易金额2.34亿,占公司总资产比例2.58%,占公司净资产比例4.41%,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比例17.57%,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参与资金来源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不依赖本次拟募集资金。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人员,了解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与

必要性;核查美丰化工的工商登记信息及年度审计报告,了解美丰化工的主营业务情况;

2、获取并审阅公司参与此次交易的审议会议文件、法院出具文件、定价资

产评估报告,了解此次交易的合理性;

3、获取并审阅交易资金支付凭证,了解交易资金支付情况及进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公司参与美丰化工的破产重整,有利于公司对化工板块业务拓展,提升

5-1-57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化工业务盈利能力,具备合理性;

2、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总资产、净资产金额均较小,本次交易不会

加重公司财务负担,公司参与资金来源不依赖本次拟募集资金。

问题10: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但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量化分析各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申请人利润的影响。(2)结合行业政策、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趋势、在手订单等,说明申请人未来拟采取针对毛利率下降的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量化分析各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申请人利润的影响。

(一)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

产品毛利贡献率毛利率毛利贡献毛利率毛利毛利

(%)(%)率(%)(%)

水泥43414.0183.7130.40106650.6598.8534.98

水泥制品1724.443.3214.205954.735.5316.6

化工产品6720.1512.9613.35-4781.61-4.44-10.42

其他5.280.018.9364.740.0628.4

合计51863.88100.0025.25107888.51100.0027.89

2020年度2019年度

产品毛利贡献率毛利率毛利贡献毛利率毛利毛利

(%)(%)率(%)(%)

水泥101448.04112.0939.86108937.75103.0140.71

水泥制品2557.042.8312.243047.442.8813.01

化工产品-14340.96-15.84-63.8-6753.36-6.39-55.25

5-1-58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其他844.280.9335.6520.610.4924.77

合计90508.40100.0030.15105752.44100.0034.63

通过上表可知,公司实现的毛利主要来源于水泥的销售。水泥产品的毛利率的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较大。

2022年1-6月,水泥的毛利贡献率下降,化工产品毛利贡献率增加,主要系

化工产品 PVC的销售持续向好,同时 2021年末将美丰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美丰化工的业绩增加了公司整体的化工板块业务贡献,毛利贡献逐步增加。

报告期内,水泥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0.71%、39.86%、34.98%和30.40%,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公司水泥产品销售价格较稳定的情况下,原料燃料价格逐年上涨所致。

(二)水泥产品的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水泥产品成本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41788.2442.04%76039.1038.36%60356.9339.43%55583.3635.03%

燃料、动力32254.7832.45%58897.5429.71%41364.9727.03%48394.5530.50%

人工3602.843.62%11560.095.83%7130.844.66%7157.574.51%制造费用

21748.2821.88%51730.9026.10%44205.5528.88%47521.3429.95%

合计99394.14100.00%198227.63100.00%153058.29100.00%158656.81100.00%

通过上表可知,石灰石等原材料及煤炭、电力成本构成水泥产品的主要成本,具体占比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原料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石灰石18602.5618.72%44634.1022.52%32104.6120.98%29325.0218.48%

煤炭20650.0420.78%32990.1516.64%22161.2614.48%26862.0616.93%

电力11604.7411.68%25907.3913.07%19203.7112.55%21532.4913.57%

合计50857.3451.17%103531.6452.23%73469.5848.01%77719.5748.98%

(三)水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

5-1-59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报告期内,石灰石、煤炭及电力的平均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吨、元/度

2022.1-62021年2020年

2022年

原料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vs vs vs

1-6月

2021年2020年2019年

石灰石66.4141.6340.2838.7059.52%3.35%4.08%

煤炭602.16471.91388.67387.4427.60%21.42%0.32%

电0.400.390.400.392.56%--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主要原料为石灰石、煤炭、电力。公司生产所需石灰石主要来自自有矿山,石灰石外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石灰石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影响较小。2022年1-6月,石灰石的平均单价大幅增加59.52%,主要系公司按安全生产要求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运费上涨,导致石灰石的开采成本增加所致;电力自国家电网采购,电价由国家统一调控,价格相对平稳;近年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呈现上升趋势,导致水泥生产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公司煤炭平均采购单价与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整体走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煤炭占水泥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煤炭价格的趋势性上涨是水泥产品成本增加的重要原因。

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环渤海动力煤(Q5500K)价格指数走势如下图所

示:

2020年度,水泥产品的毛利率为39.86%,比2019年度毛利率下降0.85个

5-1-60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百分点,降幅较小,主要系煤炭价格小幅增长0.32%;

2021年度,水泥产品毛利率为34.98%,比2020年度毛利率下降4.88个百分点,主要系煤炭价格增长21.42%所致;

2022年1-6月,水泥产品毛利率为30.40%,比2021年度毛利率下降4.58个百分点。主要系水泥产品销售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煤炭及石灰石等原料价格上升导致产品成本增加所致。煤炭的平均采购价格增加27.60%,因自有矿山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得采矿成本增加,同时油价上涨使得石灰石的运输费用增加,导致石灰石平均采购成本增加59.52%。因此,煤炭及石灰石的采购价格上升导致水泥产品毛利率下降。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系生产水泥产品所需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所致,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一致,毛利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行业政策、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趋势、在手订单等,说明申请人未来拟采取针对毛利率下降的措施。

(一)水泥行业相关政策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政府将严格依据窑线的熟料综合能耗水平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对基准水平以下的项目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其中对水泥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作出明确指示,明确“开展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把碳达峰情况纳入行业环评”等要求,敦促水泥等重点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对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和范围作出了调整,推动行业产能置换升级。

2021年12月,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表示,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102

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2022年基建投资增速有望

5-1-6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出现回升,基建对水泥需求的拉动或将进一步释放。

整体来看,伴随着产业政策的趋紧,对水泥行业的排污指标、能耗指标、生产效率和生产规模将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水泥行业集中度会逐渐增加,有利于推动水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保证水泥行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意义。

基础设施投资的逐步增加有利于提高水泥产品的整体市场需求,公司依托南疆地区开发前景及新疆水泥行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地位,通过技术改造、数字化管控等措施强化全过程成本管控,提供生产效率,降低单位成本,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水泥产品市场行情

水泥产品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交通、水利、国防、民用等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量与水泥行业产量供给情况密切相关,同时随国家宏观经济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和房地产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水泥产品市场竞争较充分,销售市场区域特征明显,竞争方式主要以区域价格竞争为主。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强对水泥工业的结构性调整,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水泥产业集中度日益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所在的新疆地区“错峰生产”政策的落实有助于改善市场供求关系,推动水泥价格提升,缓解行业供给侧的压力。

对于减少地区水泥产能,限制当期水泥产量具有积极的作用。得益于国家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带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增加,新疆地区水泥行业供求过剩的局面将持续改善。

水泥销售下游主要为重点工程及基建、房地产项目等。在坚持住房居住属性政策大基调的背景下,近年来房地产销售增速呈现下行趋势。202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中提出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基建投资量有的增加将增加对水泥产品的市场需求。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深入推进,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位的作用明显,新疆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增长空间较大,水泥需求潜力较大。

5-1-6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随着我国“十四五”规划的逐步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投资能够有效保证水泥行业的需求增长,市场价格有望维持稳定。

2019年-2022年6月,全国水泥价格指数及西北地区水泥价格指数

(三)主要原料价格趋势

水泥生产的主要原物料及能源成本为石灰石、煤炭以及电力成本。石灰石主要来自公司自有矿山,石灰石的开采成本对水泥产品的毛利率影响较大,其市场价格波动对水泥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小;我国电价水平整体变动不大;煤炭全部需

要外部采购,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受新冠疫情、俄乌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价格高企。2021年初,我国煤炭价格延续2020年底增长态势持续增长,煤炭价格持续攀升至历史高位。

2022年初,随着煤炭价格调控政策的效力发挥和煤炭供给的增长,煤炭价格开始波动回落。

5-1-6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数据来源:wind 数据

2022年2月,为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稳定煤炭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动力煤价格持续上涨的可能性较小,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压力。

2022年4月,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明确了四种煤炭领域哄抬价格的行为,包括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和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煤炭销售价格处于高位,短期来看价格下降的空间不大,如成本上涨无法完全传导至产品价格,公司一定时期内可能面临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但中长期来看,随着国家的强政策监管下和煤炭供给的增长,煤炭价格将被控制在合理空间,未来价格有望回归常态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毛利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在手订单

公司大额在手订单主要为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年度销售框架协议,协议中通常会约定一定的保底销售数量,不会约定固定的产品价格。根据该保底销售数量,公司能够更加合理安排采购与生产计划。在销售框架协议约定保底销售数量的基础上,通过实际下单提货的方式完成销售,产品价格根据实际执行时市场价

5-1-6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格协商确定。

(五)稳毛利率措施

受煤炭等原料价格的上涨及水泥产品市场激烈竞争的影响,近年来行业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也呈下降趋势。针对毛利率下降的趋势,公司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具体包括:

1、优化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将加快推动水泥智能化平台建设,加大水泥厂数字化、智能化的资本投入,利用智能化技术提升水泥行业能源管理的效率,减少熟料煅烧过程的波动性,优化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的投入,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每吨熟料热耗、电耗。公司在水泥行业的智能化升级领域有一定的积累,未来将加强技术创新过程,充分将技术成果应用到生产线中,积极改进产品工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努力消化成本升高压力,最大程度地化解毛利率下降对公司业绩造成的负面影响。规模经济效益显现,进一步摊薄固定成本。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优质客户

公司利用自身特种水泥的产品优势,及新疆地区未来发展对水泥需求的前景,不断扩大新疆市场份额。销售规模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毛利率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在长期合作的过程中与许多行业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下游客户中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这对平抑季节性因素,稳定毛利率水平等目标的实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对电力、煤炭的采购等业务活动由青松建化集团统一管理,公司集中采购后统一调度安排,充分利用规模效应以便稳定采购价格。

公司通过与主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战略供应商关系,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保证对其优先采购。在报告期内,集团集中采购方式对减少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5-1-65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了解其收入构成、单位价格、单位成

本和毛利率波动情况;

2、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对主要客户、供

应商进行了访谈,了解报告期内的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情况、行业竞争关系变化情况和公司的竞争优势,分析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采购情况执行抽凭测试程序,核查其单位价

格、单位成本变化的真实性;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分析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

毛利率波动情况;

5、查阅并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年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公开信息披

露资料;查阅相关行业监管政策及水泥行业相关研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与发行人业务及财务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就报告期公司财务真实性情况履行必要的财务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主要系生产用的主要燃料煤炭市

场价格上升所致,具备合理性;

2、为应对燃料成本价格上升导致的毛利率下降,发行人采取了积极有效的

降本增效等相关措施,包括逐步加大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投入,提高生产效率;智能化办公管理以提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等。

问题11: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

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

5-1-66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

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1、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2.6.30/2022年1-6月2021.12.31/2021年度

项目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37962.96100.0016854.54100.00

其中:水泥13409.7435.323433.0920.37

水泥制品19958.2752.5711926.8570.76

化工产品4455.1411.7442.750.25

其他139.810.371451.848.61

营业收入209406.61100.00391180.09100.00

其中:水泥142808.1568.20304878.2877.94

水泥制品12143.995.8035877.789.17

化工产品50356.5124.0545871.1511.73

其他4097.961.964552.881.16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

9.064.31

收入比例:

其中:水泥4.701.13

水泥制品82.1733.24

化工产品4.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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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7131.89

2020.12.31/2020年度2019.12.31/2019年度

项目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17273.79100.0020185.72100.00

其中:水泥4952.7228.678848.0743.83

水泥制品9652.5755.8810353.4251.29

化工产品326.061.89611.883.03

其他2342.4413.56372.361.84

营业收入303464.58100.00313949.11100.00

其中:水泥254506.3383.87267594.5785.24

水泥制品20886.796.8823414.907.46

化工产品22477.787.4112224.103.89

其他5593.681.8410715.543.41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

5.696.43

收入比例:

其中:水泥1.953.31

水泥制品46.2144.22

化工产品1.455.01

其他41.883.47

注1: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中的营业收入是以1-6月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年化计算所得。

通过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185.72万元、

17273.79万元、16854.54万元及37962.96万元;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43%、5.69%、4.31%及9.06%,占比均较低。相较于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应收账款余额较合理。

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匹配。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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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5.SH 海螺水泥 2.28 1.44 0.69 0.82

000401.SZ 冀东水泥 5.50 5.59 7.45 7.79

000877.SZ 天山股份 27.51 22.94 6.28 5.79

600720.SH 祁连山 6.57 7.51 6.11 6.95

000789.SZ 万年青 11.54 7.74 6.38 6.69

000672.SZ 上峰水泥 4.26 4.13 3.59 2.95

平均数9.618.235.085.17

青松建化9.064.315.696.43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告。

注: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中的营业收入均以1-6月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年化计算所得。

通过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多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信用政策,不断加强销售货款的回款管理,应收账款余额总体在合理范围内。2022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高于以前年度,主要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所致。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

1、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

公司主要销售水泥、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及化工产品。对水泥产品的销售一般采用先款后货、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对重点业务(油井水泥)客户采用赊销的方式,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下属油田单位等,此类客户信誉较好,信用期在3-6个月内;对商品混凝土销售以赊销为主,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下游客户主要是各类施工企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等,该类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具有工程量大、建设施工周期较长、工程及材料款项结算时间较

长的特点,合同约定结算周期一般与工程项目完工进度一致,相应导致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应收账款存在周期较长、余额较高的情形;对化工产品的销售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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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集中于水泥制品业务及水泥业务。水泥制品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51.29%、55.88%、70.76%以及

52.57%,水泥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43.83%、28.67%、

20.37%以及35.32%。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公司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相匹配,应收账款规模较高具有合理性。

2、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的比较情况列示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600585.SH 海螺水泥 22.79 93.79 142.24 125.31

000401.SZ 冀东水泥 10.39 21.63 17.75 16.21

000877.SZ 天山股份 1.90 10.18 18.82 20.51

600720.SH 祁连山 8.25 19.01 20.54 18.21

000789.SZ 万年青 5.09 17.56 19.04 17.18

000672.SZ 上峰水泥 11.77 34.18 35.01 45.44

平均数10.0332.7342.2340.48

剔除海螺水泥后平均数7.4820.5122.2323.51

青松建化9.3631.6422.5919.14

通过上表可知,海螺水泥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高于其他同行业公司,由于海螺水泥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整体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针对国内经销客户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方式,仅对少部分资信实力优异的经销商给予一定商业信用期,因此其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高。剔除海螺水泥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无重大差异,且周转率呈逐年向好变动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且处于行业合理水平之间,应收账款金额变动与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密切相关,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行业合理水平,应收账款规模较高存在合理性。

(三)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

5-1-70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应收账款

37962.96100.00%16854.54100.00%17273.79100.00%20185.72100.00%

余额

坏账准备5468.5514.40%4605.8127.33%4796.0127.76%5795.5628.71%应收账款

32494.4185.60%12248.7272.67%12477.7872.24%14390.1671.29%

账面价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分别为28.71%、27.76%、

27.33%及14.40%。

1、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37962.9616854.5417273.7920185.72

回款金额8577.453818.4811796.1816061.05

回款比例22.59%22.66%68.29%79.57%

注:各期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期后回款均统计至2022年7月31日。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79.57%、68.29%、22.66%及

22.59%。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均较低,主要系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集中于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该类客户主要是新疆地区各类施工企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新疆地区因气候原因通常当年12月-次年3月处于施工停工期,且公司该类客户结算主要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大部分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处于信用期内,整体回款较慢。针对部分逾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公司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

(1)公司账龄分布情况

5-1-7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龄占比占比占比占比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

1年以内32140.4184.6610411.8661.779446.8154.6910083.4349.95

1至2年1872.554.932197.0913.04886.595.132798.1713.86

2至3年518.731.37651.953.872887.9716.721477.297.32

3至4年333.310.881556.739.24645.533.741846.059.15

4至5年1079.072.84241.801.43361.232.091584.167.85

5年以上2018.895.321795.1010.653045.6617.632396.6211.87

合计37962.96100.0016854.54100.0017273.79100.0020185.7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包括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和按账龄分析法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剔除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龄占比占比占比占比余额余额余额余额

(%)(%)(%)(%)

1年以内32140.4190.1210411.8672.439446.8158.5710083.4353.00

1至2年1872.555.252197.0915.28886.595.502798.1714.71

2至3年102.770.29211.071.472887.9717.911477.297.76

3至4年302.990.85351.412.44645.534.001587.768.35

4至5年210.100.59177.581.24361.232.241584.168.33

5年以上1034.762.901025.447.131899.9811.781494.477.86

合计35663.57100.0014374.45100.0016128.11100.0019025.28100.00

通过上表可知,剔除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余额占比分别为53.00%、58.57%、

72.43%及90.12%;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分别为67.71%、

64.07%、87.71%及95.37%;账龄超过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主要通过单项评估计已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健康,且呈现逐年优化的趋势。

5-1-7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2)公司坏账计提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包括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和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两种方式。

1)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单位:%坏账计提比例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期间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2019年0.2820.00100.00100.00100.00100.00

2020年0.1820.00100.00100.00100.00100.00

600585.SH 海螺水泥

2021年、2022年

1.1320.00100.00100.00100.00100.00

1-6月

000401.SZ 冀东水泥 2019-2022年6月 4.00 22.00 63.00 70.00 100.00 100.00

2019年1.807.0018.4045.0075.30100.00

2020年1.505.9016.1050.0085.60100.00

000877.SZ 天山股份

2021年0.803.229.7421.7342.99100.00

2022年1-6月0.682.945.4017.3939.65100.00

2019年2.005.9010.0025.0045.00100.00

2020年2.007.8915.0028.4154.92100.00

600720.SH 祁连山

2021年2.008.0016.0029.2151.30100.00

2022年1-6月2.007.9916.0030.0050.71100.00

2019年5.7815.9846.99100.00100.00100.00

2020年5.7618.5547.75100.00100.00100.00

000789.SZ 万年青

2021年5.5918.8138.49100.00100.00100.00

2022年1-6月5.1716.0939.14100.00100.00100.00

2019年3.2316.3950.3762.1076.02100.00

2020年2.9119.8773.1193.2093.28100.00

000672.SZ 上峰水泥

2021年3.0615.9824.1015.3337.78100.00

2022年1-6月————————————

2019年至2022

平均值2.7414.7246.9065.1080.55100.00年1-6月

2019年至2022

剔除海螺水泥后平均值3.1713.6135.7257.7676.45100.00年1-6月青松建化2019年至20225.0010.0020.0050.0080.00100.00

5-1-7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年1-6月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告,上峰水泥2022年半年报中未披露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及比例。

通过上表可知,海螺水泥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其他同行业公司差异较大,主要系海螺水泥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整体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针对国内经销客户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方式,仅对少部分资信实力优异的经销商给予一定商业信用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较好,对账龄超过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均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剔除海螺水泥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平均值为1年以内3.17%、1-2年13.61%、2-3年35.72%、3-4年57.76%、4-5年76.45%。结合公司账龄分布情况,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计提政策谨慎。

2)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整体坏账损失率(%)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600585.SH 海螺水泥 1.87 1.54 1.06 1.34

000401.SZ 冀东水泥 26.28 31.75 25.40 24.66

000877.SZ 天山股份 14.02 15.55 15.37 17.60

600720.SH 祁连山 21.33 23.98 22.72 18.73

000789.SZ 万年青 10.86 13.80 16.24 15.15

000672.SZ 上峰水泥 12.52 12.48 19.36 17.02

平均值14.4816.5216.6915.75

剔除海螺水泥后平均值17.0019.5119.8218.63

青松建化14.4027.3327.7628.71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告。

根据上表显示,2019年至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坏账损失率高于同行业值,主要系公司对于发生经营不善的个别客户,均根据个别认定法在各期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致。2022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坏账损失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系2022年6月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比例为84.66%,整体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少所致。

5-1-7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综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对水泥及熟料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以及化工产

品等的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煤、石灰石、铁矿石等。

在主要材料采购方面,由于公司地理位置处于新疆地区,新疆地区冬季由于气候原因,公司多数公司进入冬季就进入停产期,公司考虑到煤炭等原料价格上涨因素,且为了保证次年顺利生产,公司年末会储备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同时,为了应对第一季度的销售需求会储备水泥产品,为保证一季度水泥生产的顺利开展,公司年末会储备一定数量的水泥熟料。

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存货57789.4361152.3847968.0247649.78

营业收入209406.61391180.09303464.58313949.11存货占营业收入比重

13.8015.6315.8115.18

(%)

注:2022年6月30日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中的营业收入是以2022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年化计算所得。

从上表得知,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占营业收入比重在15%左右。随着产品销量逐步提高,2022年6月末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小幅下降。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储备生产用原材料、燃料及产成品等所致。

2、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5-1-75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2022.6.302021.12.31

存货类别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

原材料34296.83-18.5942126.9836.05

周转材料567.61118.00260.371.37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11018.6088.815835.76-21.18

产成品(库存商品)11906.39-7.9112929.2638.40

合计57789.43-5.5061152.3827.49

2020.12.312019.12.31

存货类别

金额增幅(%)金额

原材料30965.1722.0925361.54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

256.86-10.24286.15耗品等)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7404.27-19.169159.67

产成品(库存商品)9341.72-27.2612842.42

合计47968.020.6747649.78

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金额增幅(%)

209406.61391180.0928.90

营业收入

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

303464.58-3.34313949.11

注:2022年1-6月与2021年度营业收入期间不具有可比性,故未列示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增幅情况。

通过上表可知,2020年末及2021年末,存货增长比例分别为0.67%及27.49%,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分别为-3.34%及28.90%,

存货增幅变动情况与营业收入增幅变动情况基本一致。2022年6月末,随着产品销量逐步提高,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小幅下降。

2021年末存货余额增加27.49%,其中原材料增幅36.05%,库存商品增幅

38.40%。原材料大幅增加,主要系2021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2021年度公

司采购煤炭平均价格增长21.42%;同时,公司为了应对煤炭未来价格的持续上涨,2021年末增加了煤炭的储备量。库存商品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每年末根据当年度的销售情况及未来市场销售预计储备库存商品,以应次年一季度的

5-1-76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销售需求,公司2021年销售情况较好,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为了次年顺利销售,年末储备库存商品量增加。

综上,公司存货余额较高,与公司经营业务规模相匹配,系公司正常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需求所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不同类别的存货项目,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

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

对于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而持有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检查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确认期末存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将公司期末结存单价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测试。

(三)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面原值57789.4361152.3847968.0247649.78

跌价准备1614.031195.802406.071030.82

账面价值56175.459956.5845561.9546618.96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

2.79%1.96%5.02%2.16%

原值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对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充分的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5-1-77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列示如下:

存货周转率(次)序号公司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1海螺水泥3.8410.8319.8618.07

2冀东水泥3.266.038.278.88

3天山股份4.6314.4914.5917.25

4祁连山3.817.3610.389.02

5万年青4.989.3218.2916.30

6上峰水泥1.955.013.773.71

平均数3.758.8412.5312.21

青松建化2.735.344.634.11

通过上表可知,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销售所处区域市场与同行业公司区域市场不同所致。海螺水泥及天山股份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整体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产品成本优势明显,存货周转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

北方地区冬季寒冷,停产期较长,单位固定成本较高,存货周转率较低。公司水泥产品销售区域均在新疆地区,同行业其他公司销售区域较广泛,祁连山主要销售区域包括青海、西藏、甘肃、陕西等;冀东水泥主要销售区域包括河北、

北京、天津、陕西、山西、内蒙古、吉林、重庆等;万年青主要销售区域包括江

西、福建、广东、浙江、安徽、湖北等。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符合区域市场的情况。

综上,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所处区域市场、产能情况、经营情况等相符。

2、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

(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库龄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年以内52335.5290.56%59357.4497.06%44243.0092.23%46983.4498.60%

5-1-78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一年以上5453.929.44%1794.942.94%3725.027.77%666.341.40%

合计57789.44100.00%61152.38100.00%47968.02100.00%47649.78100.00%

通过上表可知,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于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库龄在

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98.60%、92.23%、97.06%及90.56%,库龄较健康。

2022年6月30日,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库龄均在1年以内,存货中部分原材

料铁矿石及石膏等库龄超过1年,主要系铁矿石、石膏等原料不会因库龄因素而贬值,长库龄不会影响正常生产使用,公司为正常生产储备存货所致。

综上,公司存货账龄情况健康,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期后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主要产成品的当期及期后销售价格列示如下:

单位:元/吨、元/方

2019.12.312020.12.312021.12.312022.6.30

主要

12月平均期后销12月平均期后销12月平均期后销6月平均期后销售

产品销售价格售价格销售价格售价格销售价格售价格销售价格价格

水泥410.84372.02384.19414.56387.09418.67386.92371.00

PVC 5731.85 5726.39 5455.49 7195.63 7802.64 7408.41 6938.28 5249.80

注:以上产成品的单价取自公司实际的对外销售价格。报告期内期后价格均选择报告期后1-3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价格,2022年6月30日的期后价格选择2022年7月的平均价格做参考。

通过上表可知,水泥产品2019年度期后价格小幅下降9.45%,2020年度期后价格小幅增加7.90%,2021年度期后价格小幅增加8.16%,2022年6月期后价格下降4.11%。水泥产品价格受市场需求,当地基建需求等因素影响,产品价格存在小幅波动,未发生价格大幅下降情形;PVC 产品 2019 年度期后价格小幅下降0.10%,2020年度期后价格增加31.90%,2021年度期后价格小幅下降5.05%,

2022 年 6 月期后价格下降 24.34%,PVC 产品价格受市场需求因素影响,产品价格存在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水泥产成品期后价格未发生大幅下降情形,公司按照存货跌

5-1-79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价准备计提政策,已充分识别相关存货发生减值的情况,根据可观察到的相关产品市场价格情况,预计至完工时的各项成本、费用,计算了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 年 6 月,受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化工产品 PVC期后价格下降24.34%,公司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已充分计提跌价准备。

(三)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天山股份0.55%1.20%0.23%0.86%

海螺水泥0.02%0.03%0.04%0.17%

祁连山0.31%5.31%1.68%2.15%

冀东水泥1.07%1.86%2.85%2.62%

万年青0.11%0.18%0.29%0.13%

上峰水泥----

可比公司平均值0.34%1.43%0.85%0.99%

青松建化2.79%1.96%5.02%2.16%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

通过上表可知,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充分。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分析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

收入比例变动情况,分析公司应收账款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

2、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期后回款明细表,复核账龄划

分准确性,分析应收账款余额的安全性;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模式、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实际执行

5-1-80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情况,了解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

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审阅2019年-2021年各年末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年度销售金额的函证。

6、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备货情况并分

析其合理性;

7、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库龄明细,核查期后销售情况,结合期后

销售价格,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应收账款金额与其经营业务模式及规模、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相匹配,应收账款周转率与自身经营特点相适应,且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趋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具有合理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坏账计提政策,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我们认为申请人坏账政策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余额较大且其变动与申请人的业务规模、经

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4、公司存货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周转率及库龄分布与申请

人所处区域及正常经营情况相符,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以下无正文)

5-1-8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此页无正文,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1-8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徐士锋徐宏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1-8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

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余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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