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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青松建化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5月15日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11时

二、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1918号青松大厦19楼1914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术建

四、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听取和审议《关于选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之一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于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现将制度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收入

分配制度,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适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业绩增、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1—(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承担的责任、风险和权利对等。

(三)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奖惩、考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与决策机制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并予以披露。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

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资产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和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七条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发放其他报酬、不享受社保待遇,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按年一次性发放,不再另行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2—(二)非独立董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就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薪酬。

(三)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根据其具体岗位确定,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就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薪酬。

(二)薪酬构成。薪酬构成包括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其中:年度薪酬分为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综合制定。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安全生产、改革与合规管理、党建等工作进行考核。

任期激励是在董事会任期内,若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净利润

100%以上的,按照超额完成净利润的10%-15%计提当年任期激励。

(三)薪酬标准。参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处行业和地区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与市场竞争格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水平对标核定为市场75分位。

第九条薪酬发放

基本薪酬占年度薪酬的50%,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二个月内依据考核情况,按年发放。

任期激励在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3—考核情况予以发放,任期激励总额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内薪酬总额的

30%。

第十条薪酬扣减

(一)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薪酬不予扣减;未完成年度目标

任务且未出现亏损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年度薪酬。

(二)年度出现亏损的,区分原因分类处理:

1.因市场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扣减年度绩效薪酬的60%—80%;

2.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亏损的,不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一条市值管理工作纳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与绩效薪酬、任期激励直接挂钩。考核内容重点包含公司市值稳定、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回报股东等内容,市值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核定为考核项目之一,对因履职不力造成市值大幅波动的,依规扣减相应绩效薪酬。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调动、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天数计算薪酬或津贴,特殊情形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下列事项,由公司从薪酬、津贴中统一代扣代缴: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4—(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薪酬止付追索适用在职、离职或者退休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随着公司经营状

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5—第六章规范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相关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七章工资总额决策机制

第二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公司

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管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按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按照会计年度为周期进行管理,预算备案管理范围与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按照上一年预算清算基数确定,与效益联动挂钩,根据利润总额预算增减情况,结合净利润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在不超过利润总额增长幅度范围内适当增加;利润总额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下降。

—6—第二十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性支出的政策规定,规范工资外收入,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任何形式变相发放薪酬、福利、补贴,不得突破工资总额管控,禁止变相突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作规定或与新颁布或修改的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之二关于选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承担新疆青松建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年度审计,至2025年,已经满8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

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选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年成为独立的专业服务机构,2013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

2206

—8—(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5年末,中审亚太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500余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0余人。

(7)中审亚太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79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7.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96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44家,审计收费总额5851.0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冶金矿业、机械电子、石油化工、煤炭电力、建筑建材、房地产、

医疗医药等,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9490.1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

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夕灵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

—9—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姝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开始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的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有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8家上市公司及3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40万元,与上期一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是中审亚太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

—10—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2025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2018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2025年,服务期限已满8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满足上述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拟聘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11—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任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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