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所”)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大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审前沟通,涉及年度审计的范围、重要节点、人员安排和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所保持沟通,听取大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展、审计调整和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
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重点关注问题提出建议。2026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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