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邱四平
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邱四平,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新疆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副经理、副主任,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粮屯河、八一钢铁独立董事。执业期间曾担任新疆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中评协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造价协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科技专家。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副主任、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松建化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拥有丰富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多年独立董事工作经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和直系亲属及本人任职的单位未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有业务往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未有委托和缺席情况,均能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会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未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就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公司内审部门进行了沟通,对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三期定期报告进行了会前审议。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内领取薪酬的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和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年度内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谨慎行使职权,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公司财务总监和年审会计师进
行了现场沟通,并就审计进度、年审配合、重大关注事项、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等作了充分交流,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如期按要求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及时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沟通,了解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股东关注的事项,为更好地履职奠定基础。参加了2024 年度和 2025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除出席董事会会议外,还积极与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就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债务情况、融资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动态,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为更好地履职打基础。2025年共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5 天,公司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力保障本人各项工作顺利履职。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重点关注,并客观、真实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1、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采购电力和粉煤灰、工业用水,向关联方销售尿素。发生非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办公大楼出租,交易价格公允,未有侵害公司权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此二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指定媒体上披露;无其他变更或者豁免的情况。
3、被收购董事会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无被收购事项。
4、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年度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规定,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和定期报告进行完整、及时地披露,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贯穿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已经为公司服务了8年,熟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流程。年度内,公司未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年度内,公司未有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年度内,公司没有除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年度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9、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激励、员工持股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内领取的薪酬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没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也无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决策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的态度,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和维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凝聚实践经验,为公司稳健发展赋能提质。
独立董事: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