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证券简称:青松建化公告编号:临2026-00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职履责,实现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紧密挂钩,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建立完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所处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等情况,在原薪酬方案基础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进行细化和完善,细化后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三、薪酬方案
(一)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任
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就高发放,不重复领取岗位薪酬。(二)薪酬构成:薪酬总额=年度薪酬+任期激励。
1.年度薪酬。
年度薪酬的设计和标准主要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根据岗位分工、工作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综合制定。年度薪酬=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
总经理年度薪酬:75万元/年;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薪酬:60万元/年。
年度薪酬的50%为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另50%为年度绩效薪酬,在相应定期报告披露后两个月内依据考核情况确定发放。
若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绩效薪酬不予扣减;未完成目标任务,按照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减;安全生产、改革及党建等其他考核指标,以上级党委考核为准。
2.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是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完成情况计算任期激励金额,完成年度目标净利润的100%以上,按照超额完成的净利润金额的10%—15%计提当年任期激励。在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依据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考核情况予以分配发放。任期激励总额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内薪酬总额的30%。
四、止付和追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天数计算并予以发放。
2.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履
职情况、业绩贡献等综合考核确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职工福利津贴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4.若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发生变动,董事会将
随同公司年度报告审议该年度具体薪酬领取情况并披露,不再单独审议薪酬相关议案。
5.本薪酬方案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