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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31 查看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93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8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4万股,授予价格为17.13元/股。同时,同意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176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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