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新刚)
2025年3月18日,本人被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为独立董事并担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劵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新刚,博士学位,自2007.03-至今,历任天津大学副教授、教授、讲席教授、系主任。2025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现场工作
时间大约在18天(非完整年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年应出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投票序号会议名称参会方式席(次)席(次)席(次)(次)情况
1董事会99003次现场,全部
16次通讯同意
全部
2战略委员会1100现场
同意独立董事专全部
32200现场
门会议同意
4股东会3300现场--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场调研、通讯沟通等各种有效方式,协助本人了解掌握公司相关信息。在各类会议召开之前,根据会议材料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详细了解,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内部董事、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沟通,在此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公正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规划、项目建设、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以及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保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在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针对公司投资建设气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议,并表示同意。
(三)对公司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两次调研活动。
(1)3月27日,利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时间,对公司本部进
行了现场调研,对公司厂区规划、生产运营、节能减排、技术应用、项目建设、发展规划、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公司后期发展思路表示赞同。
(2)9月22-25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对恩施市化工园区、利川市页岩气矿、恩施恩威胶业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调研。充分了解相关化工园区产业政策和配套状况;对相关企业的产业构成、产品性能、工艺流程、
技术研发、市场状况等进行交流;通过与同行业的交流,进一步了解了当前企业的市场环境、生产运营、原料供给、技术路线、产品结构等相关信息;加深
了对公司后期发展规划的理解,肯定公司发展思路,赞赏公司为应对当前行业
2低景气度而采取的一系列经营措施。
通过上述调研活动,对公司发展有了更深的认识,赞同公司以技术提升和产业调整推动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管理层、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后期规划等情况,并能充分取得相关做出独立判断的材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无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的发生。
四、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
报告期内,对公司投资建设气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议,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双碳”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符合地方政府新旧动能转换和化工行业节能减碳政策,是国家正在推动的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发挥公司自身优势,以节能降耗、增质增效为出发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
自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管提名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1、2025年3月27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并重新签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同时公司依据其它存续期内的关联交易协议,预计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合理、必要的,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2025年12月5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该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五)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七)利润分配、股份回购等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对上述分配预案及回购方案表示同意,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等完善工作,取消监事会和监事,同时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实际情况,能持续规范公司管理,对此表示同意。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制度等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应披露事项及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 11 个年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价为“A”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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