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蓉)
2025年度,本人作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劵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述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黄蓉,管理科学(会计学方向)博士。曾在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纽约市立大学、长江商学院工作;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曾任贵州燃气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具有深厚的财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本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职要求。
二、2025年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现场工作
时间大约22天。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会议名称本年应出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参会方式投票
1席(次)席(次)席(次)(次)情况
2次现场,全部
1董事会101000
8次通讯同意
2次现场,全部
2审计委员会4400
2次通讯同意
提名委员会
31100通讯同意
委员
独立董事专1次现场,全部
42200
门会议1次通讯同意
3次现场,
5股东会5500--
2次视频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协助本人了解掌握公司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详细了解,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内部董事、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认真沟通,在此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公正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特别是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理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会计政
策变动、内部控制、担保、生产运营、信息披露、项目建设等事项最大限度地
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保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在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针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
意相关事项,在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补选董事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同意意见。
3.对公司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两次调研活动。
(1)3月27日,利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时间,对公司本部进
行了现场调研,对公司法人治理、生产运营、安全环保、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公司后期发展规划表示赞同。
(2)9月22-25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对恩施市化工园区、利川市页岩气矿、恩施恩威胶业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调研。充分了解相关化工园区产业政策和配套设施;对相关企业的产品性能、生产工艺、技术研发、
市场状况等进行深入交流;通过与同行业的交流,进一步了解了当前企业面临
2的主要问题以及市场环境、生产运营、原料供给、技术研发、产品结构等相关信息,加深了对公司后期发展规划的理解,肯定公司发展思路,赞赏公司为应对当前经济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强有力措施。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可以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资金占用、项目建设等情况,并能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充分交流,取得了相关做出独立判断的材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无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的发生。
四、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就重点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履职
对公司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1、2025年3月27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并重新签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同时公司依据其它存续期内的关联交易协议,预计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合理、必要的,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2025年12月5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该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五)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七)利润分配、回购股份等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议,对上述分配预案及回购方案表示同意,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九)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废止并重新制定,取消监事会和监事,同时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实际情况,能持续规范公司管理,对此表示同意。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制度等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应披露事项及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 11 个年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价为“A”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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