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中
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由财务公司向中远海特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关联交易已按规定进行了披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中远海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相关存款服务所使用之利率基准,不得低于中国独立商业银行内地提供同类存款服务之利率。中远海特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所存储的货币资金总余额上限每日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中远海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相关贷款所使用之利率基准,不得高于以下各项:
1(1)中国人民银行不时规定同类贷款服务的利率上限;
(2)中国独立商业银行内地同类贷款服务所收取的利率。
中远海特及其所属公司由财务公司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上限为每日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中远海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任何
其他服务之服务费,须根据以下定价原则厘定:
(1)价格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不得高于中国独立商业银行内地就类似性质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不得高于甲方向其他中远海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中远海特及其所属公司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每年度应支付的手续
费每年度0.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
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全折人民币为28.55亿元,其中美元3.47亿元,向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15.23亿元;2025年度从财务公司收取利息收入5569.98万元,支付财务公司借款利息3115.55万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2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负责审议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负责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公司财务部是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财务公司洽谈及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建立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交易风险识别、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部/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履行该关联交易董事会、股东会等审批程序,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为关联交易提供法务支持,对因此发生损失的争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给予指导和协助。公司监督审计部负责对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牵头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将立即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以条线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财务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运行效率,公司在《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中明确了有关风险控制要求,包括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财务公司监管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并通过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监管报告及月度财务报表,建立存款风险信息报告机制,持续评估财务公司风险状况,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风险评估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书存王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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