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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体现应收款项回款及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行业形势、客商信用及历史坏账数据,评估应收款项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等规定,公司拟变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执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拓展和外部环境变化,结合现阶段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结构、历史回款情况及行业环境等信息,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表1),考虑到近期部分客户回款情况趋于恶化,已出现新的信息和证据,为更加准确地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进行变更。

表 1: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名称 3 个月以内 4-12 个月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山鹰国际 0.05% 0.05% 10% 50% 100%

五洲特纸 5% 5% 10% 60% 100%

仙鹤股份 5% 5% 10% 50% 100%

民丰特纸 5% 5% 30% 60% 100%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对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比例由50%变更至100%,变更前后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比例如表2:

表2:变更前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账龄区间 变更前计提比例 变更后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 0% 0%

4-12个月 5% 5%

1-2年 10% 10%

2-3年 20% 20%

3年以上 50% 100%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估计,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需对目前 3年以上账龄增加计提减值准备,预

计影响公司 2026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236.27 万元。未来期间,该影响金额将随公司 3年以上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变动而相应变化。

(二)假设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即采用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3 年以上按 100%计提),对变更日前三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利润总额及资产

总额影响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利润总额 -594.86 84.36 239.23

资产总额 -505.33 71.70 203.40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出具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简称“《变更说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其他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变更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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