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根据上述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顾奋玲、孙宝文、商文江、吴伟烽分别作出《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并提交了公司董事会。
结合自查报告,经逐项对照独立性规定进行核查和评估,公司董事会出具专项意见如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四位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