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有利于公司组件业务发展。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下接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