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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通威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6 查看全文

通威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工作细则目次

1目的.................................................-2-

2适用范围...............................................-2-

3人员组成...............................................-2-

4职责权限...............................................-3-

5决策程序...............................................-3-

6议事规则...............................................-3-

7附则.................................................-4-

第1页/共4页通威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目的

1.1为适应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2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3人员组成

3.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是当然成员。

3.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3.4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3.5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三)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页/共4页通威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4职责权限

4.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碳减排

管理、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企业管治、商业道德、员工发展及生物多样性等。相关具体工作授权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执行;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5决策程序

5.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5.2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以及可行性报告等洽

谈并报送项目评审人员评审。

5.3经项目评审人员进行评审并履行公司内部程序后,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5.4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6议事规则

6.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向委员会成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会议信息。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第3页/共4页通威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6.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6.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6.4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6.5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6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6.7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6.8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至少十年。

6.9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6.10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7附则

7.1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7.3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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