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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7 查看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3段1号

国际金融中心1座1603-6室

邮编:610021

电话:+862886203818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1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4月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3:30在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严虎先生主持。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

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

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

3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426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7575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781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81840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1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4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vote.sseinfo.com)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8164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6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624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

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81642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619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

权1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之表决结果如下:

5同意2381646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18%;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623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

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80475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12350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645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1235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5.《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81218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6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196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4%;反对6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1%;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6.《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6同意2381647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19%;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625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

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75315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0%;反对6398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6%;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1293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99%;反对6398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9%;

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8.《关于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77359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8%;反对4476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3337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1%;反对4476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

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9.《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7同意2215697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0245%;反对1655404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1%;弃权60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167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604%;反对1655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17%;

弃权6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关于2022年度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77351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反对4484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3329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2%;反对4484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7%;

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关于2022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48325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44%;反对132917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4%;弃权59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4303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11%;反对132917702股,

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23%;

弃权5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

1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76946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5%;反对4891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2924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9%;反对4891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5%;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13.《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77357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4475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3335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7%;反对447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5%;

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14.《关于董事、监事津贴调整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81761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739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69400股,占

9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

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81321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5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299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反对5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关于修订或重新制定一系列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0594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00%;反对150644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6%;弃权60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6571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32%;反对150644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390%;

弃权6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7.《关于高纯晶硅和太阳能电池业务发展规划实施进展及后续规划的议案》

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81777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10数的99.9973%;反对6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7754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18.《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8.01《选举刘汉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28436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441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47%。

根据表决结果,刘汉元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18.02《选举谢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22237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8214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47%。

根据表决结果,谢毅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18.03《选举严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22717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7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8694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24%。

根据表决结果,严虎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1118.04《选举刘舒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29400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537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12%。

根据表决结果,刘舒琪女士当选为公司董事。

18.05《选举王晓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2555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537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995%。

根据表决结果,王晓辉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18.06《选举丁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25559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53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995%。

根据表决结果,丁益女士当选为公司董事。

19.《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9.01《选举傅代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26389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36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029%。

根据表决结果,傅代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9.02《选举姜玉梅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表决结果:同意2331483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7460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20%。

根据表决结果,姜玉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9.03《选举宋东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1476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7453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02%。

根据表决结果,宋东升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20.01《选举邓三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1516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7494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601%。

根据表决结果,邓三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

20.02《选举崔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3152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74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612%。

根据表决结果,崔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13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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