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议案中拟
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聘任谢毅先生为公司 CEO;郭异忠先生为公司农牧总裁;聘任李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农牧技术中心(国家级)主任;聘任邢国强先
生为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国家级)主任;聘任甘居富先生为四川永
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国家级)主任;聘任周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严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员工
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