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雍、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豪悦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7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
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现就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
遵守了保密义务。
3、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
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5、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