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映童)
公司全体股东:
2025年,本人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我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许映童,男,1974 年生,复旦大学 MBA 学历,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产品 PDT 经理、无线软件平台部长、无线杭州研究所所长、智能光伏业务总裁,昇腾人工智能计算总裁等职务,现任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5月2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履职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如期参加了本人
应出席的全部9次董事会会议。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议案材料,并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分别参加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自身专业背景,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议了《关于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会议案。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议了《2024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暨可持续发展报告》。本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各项决策,以专业的视野与严谨的作风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均全程出席,并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报告,并听取参会股东的意见与建议。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业务相关机构、部门的密切沟通,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与监督,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等途径对公司进行考察,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为支持独立董事了解行业及经营情况,以更好地发挥我们监督与决策职能,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行业展会等方式多次实地调研公司经营业务开展情况。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本人提供新的法律法规、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帮助本人了解新规定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公司充分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7、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就2025年度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3、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考核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与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相挂钩,能够在体现岗位责任和价值的基础上促进董事的主观能动性发挥,起到薪酬激励作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上述报告均准确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与履职情况。根据相关资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前期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5年公司结合行业特征、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各类重大风险,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有效治理,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了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我将始终坚守谨慎、勤勉、认真的工作准则,以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持续发挥协调、决策、监督职能,保障所发表意见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履职独立董事许映童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