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均不
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中杜世武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所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旭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彦冬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杜世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何承厚王金娥金维亚赵惠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惠芳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承厚
王金娥信城
金维亚
赵惠芳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惠芳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