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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8 00:00 查看全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金证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8号)文件核准,公司以12.34元/股的价格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145721股,募集资金总额10013381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1655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4787253.75元。

截至2021年3月5日,平安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到15名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金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全面制定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22日与平安证券、前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原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出现波动,市场发展及需求状况不及预期。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相关内容的议案》,决定对原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变更为“证券信创项目”、“开放云原生微服务平台项目”、“低代码开发平台项目”、“产业链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区块链创新平台项目”及“银行财管服务一体化项目”六个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随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22年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北方金证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22年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3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经管理层认真调查和审慎评估,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3月26日,公司与北京北方金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24年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2022年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四方监管协议》及《2024年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6月2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银行帐号账户类别余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9040078801300002520活期31931029.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9040078801000002522活期278.69

合计31931308.57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募投项目“证券信创项目”“开放云原生微服务平台项目”“低代码开发平台项目”“产业链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区块链创新平台项目”“银行财管服务一体化项目”已达到

预期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募集资金累计投节余募集资募投项目入总额入总额金

证券信创项目51091.6250475.97615.65

开放云原生微服务平台项目6717.166619.0898.08

低代码开发平台项目3653.063635.2117.85

产业链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7905.147829.1476.00

区块链创新平台项目3050.732997.2053.53

银行财管服务一体化项目3550.763490.9659.80

利息收入净额----2272.22

合计75968.4775047.553193.13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有效地节约了项目投入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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