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情况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立邦、黄爱学、陈世宁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罗立邦、黄爱学、陈世宁任职经历以及个人自查情况
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在⒛⒛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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