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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博通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455证券简称:博通股份公告编号:2026-015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公司”)2026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6﹞49号)《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韩崇华: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办法(2025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财务总监蔡启龙、时任财务总监韩崇华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办法(2025年修订)》第

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萍、蔡启龙、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财务核算的管理,全面完善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得再次发生相关问题。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1-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及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落实和整改,认真汲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财务核算和账务规范的管理,对于收入、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全面完善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对公司制度进行完善、优化流程和有效执行,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财务核算、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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