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
专项核查意见
希会审字(2026)1206号目录
一、专项核查意见.............................(1-2)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 g e m a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希会审字(2026)1206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度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