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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董事:
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
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及其他配套制度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公司取消监事会,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废止《博通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拟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和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故本议案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审议。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