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 08-21 00:00 查看全文

引 号bm56000001/2026-0000933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1787277052000

名 称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陕证监措施字〔2026〕4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启龙、韩崇华: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办法(2025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财务总监蔡启龙、时任财务总监韩崇华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办法(202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萍、蔡启龙、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财务核算的管理,全面完善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得再次发生相关问题。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6年8月21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