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6证券简称:宝钛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10101债券简称:宝钛转债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5号)同意注册,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钛股份”)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8.51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81.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1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6]001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宝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金额(元)钛资源循环利用暨熔铸提中信银行宝鸡分行
81117010816996004561182236000.00
质扩能项目营业部钛及钛合金近净成形生产中信银行宝鸡分行
8111701081699600456225477000.00
线建设项目营业部中信银行宝鸡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8111701081699600456300000000.00营业部
2宇航级钛及钛合金智能锻
造产线及供应链协同建设工行宝鸡宝钛支行26030219192001298031119077000.00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工行宝鸡宝钛支行2603021919200129803668748122.40
合计3495538122.4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乙方)
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账号8111701081699600456,截至
2026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1707713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钛资源循环利用暨熔铸提质扩能项目、钛及钛合金近净成形生产线
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甲方以定期方式存放的资金,到期后甲方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对此类款项不得质押、委托借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乙方亦不得为甲方办理专户资金抵押、委托借款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
3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小军、薛冰(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且电话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总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4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因此产生的账户迁移、协议重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二)公司(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乙方)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宝钛支行,账号
2603021919200129803,截至2026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
1787825122.4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宇航级钛及钛合金智能锻造产
线及供应链协同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甲方以定期方式存放的资金,到期后甲方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对此类款项不得质押、委托借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乙方亦不得为甲方办理专户资金抵押、委托借款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宜。
5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小军、薛冰(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且电话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总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因此产生的账户迁移、协议重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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