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5-03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彭华文先生持有公司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董事、总经理杨治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3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副总经理彭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总法律顾问熊友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安排,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彭华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杨治国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彭海霞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
熊友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
1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彭华文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370000股
持股比例0.0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370000股股东名称杨治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373718股
持股比例0.05%
股权激励取得:37000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718股股东名称彭海霞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160000股
持股比例0.0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60000股
2股东名称熊友波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160000股
持股比例0.0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60000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军先生,副总经理彭超义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荣继纲先生,副总经理侯彬彬先生,副总经理龚高科先生,董事会秘书夏智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彭华文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2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1%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2500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10月27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股东名称杨治国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34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3400股
3量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10月2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集中竞价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股东名称彭海霞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5%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10月27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股东名称熊友波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5%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10月27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4(一)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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