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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5-03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博锐”),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有息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2年,借款年利率为2.30%。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500万元。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45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2年,借款年利率为2.30%。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青岛博锐为公司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T0M5J6W 法定代表人:于磊 成立日期:2020年5月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和融路8号 股权结构:株洲中车新锐减振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汽车零部 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未审计数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资产总额8184468828负债总额5725846427净资产2458622401 资产负债率69.96%67.45% 项目2025年1-6月(未审计数据)2024年1-12月(经审计数据)营业收入2983050051净利润21093103 资信状况:青岛博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2023年,公司向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84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博锐已归还上述借款本息,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公司为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 (二)被资助方与公司的关系 1、被资助方股权结构情况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中车青岛四方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有限公司 52.07%47.93% 株洲中车新锐减振装备有限公司 100% 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2、被资助方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所”) 注册资本:221257309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582788W 法定代表人:邢晓东 成立日期:1994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231号 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被资助方少数股东与公司关联关系:四方所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被资助方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四方所亦为国有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存在实际困难,因此四方所未按出资比例向青岛博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未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青岛博锐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2年借款利率:年利率2.30%(借款期限内,甲方可根据其综合融资成本调整借款利率)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之日,乙方将本息一次性向甲方偿还。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协议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青岛博锐为公司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向青岛博锐智远 减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系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保荐机构对时代新材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及新材德国提供财务资助余额约人民币2130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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