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研铂业证券代码:600459公告编号:临2023-030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金属”)、昆明贵
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研催化”)及贵金属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研金属
提供最高不超过7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贵研催化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及为全资孙公司新加坡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美元授信额度担保。截至目前,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5845.97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根据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同意公司为贵研金属及贵研国贸提供合计不超过美元9500万元的授信担保。同意为贵研催化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担保及为新加坡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请参阅2023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为贵研金属的担保进展
2023年6月6日,公司为贵研金属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
1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渣打银行出具保证函: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潮港路1750弄6号2幢8308室
法定代表人:杨涛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贵金属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销售;稀有金属(以上均除专项规定);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代理业务;从事贵金属及其相关产品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贵研金属的总资产为40145.62万元,负债总额18102.88万元,净资产为22942.7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9332.51万元,净利润
3112.97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113700.08万元,负债总额88833.06万元,净资产24867.02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97154.76万元,净利润1844.1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起始日:2023年5月14日。
被担保人(对手方):贵研金属公司。
担保最高金额:美元柒佰万元整。
发生期间:指自起始日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日期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止
的期间:(a) 2024 年 5 月 l 日;或(b)保证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告批准提供担保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公告日期。
被保证债务:指对手方就其与银行根据 ISDA 主协议、NAFMH 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2条款和条件(分别或合称为“衍生交易合同”〉在本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缔结新的交易、对己有交易进行调整、替换、重新建立(“发生”),而应向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银行可以随时要求确定被保证债务,无论本保证函设立是否满两年。被保证债务的金额由银行根据衍生交易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起算日期及数额。银行支付的行权费用按照银行的实际支出计算。
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的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三年为止的期间: (a)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b)NAFMII 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c)就
ISDA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 2002年 ISDA 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 1992年 ISDA主协议第 6(e)款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d)就外汇业务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二)本次为贵研催化的担保进展
2023年6月6日,公司为贵研催化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渣打银行出具保证函: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冯丰
注册资本:39692.902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2月9日
经营范围:贵金属(含金、银)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工业废气净化器的研究、开发、
生产、销售;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净化器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及租赁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08944.31万元,负债总额228216.80万元,净资产80727.5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6337.63万元,净利润7223.49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3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304553.63万元,负债总额220802.40万元,净资
产83751.24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6097.40万元,净利润2440.8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起始日:2023年5月14日。
被担保人(对手方):贵研催化公司。
担保最高金额:美元伍佰万元整。
发生期间:指自起始日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日期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止
的期间:(a) 2024 年 5 月 l 日;或(b)保证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告批准提供担保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公告日期。
被保证债务:指对手方就其与银行根据 ISDA 主协议、NAFMH 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分别或合称为“衍生交易合同”〉在本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缔结新的交易、对己有交易进行调整、替换、重新建立(“发生”),而应向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银行可以随时要求确定被保证债务,无论本保证函设立是否满两年。被保证债务的金额由银行根据衍生交易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起算日期及数额。银行支付的行权费用按照银行的实际支出计算。
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的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三年为止的期间: (a) 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 (b) 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 (c)
就 ISDA 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 2002 年 ISDA 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
1992 年 ISDA 主协议第 6(e)款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d)就外汇业务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三)本次为新加坡公司的担保进展
2023年6月6日,公司为新加坡公司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贵金属套
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加坡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金属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PreciousMetals International (Singapore)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是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集团”)出资设立。截至2018
4年11月12日贵金属集团设立新加坡公司获得云南省国资委备案通过、云南省发改委境外
投资项目备案通过、云南省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通过,并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新加坡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主要保障公司在海外的原料供给,协助公司制造产品海外销售和二次资源收集。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加坡公司总资产25992.2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620.6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371.66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9252.4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09.41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27095.50万元,负债总额14291.93万元,净资产12803.57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1673.81万元,净利润595.7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起始日:2023年5月10日。
被担保人(对手方):新加坡公司。
担保最高金额:美元伍佰万元整。
发生期间:指自起始日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日期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止
的期间:(a) 2024 年 5 月 l 日;或(b)保证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告批准提供担保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公告日期。
被保证债务:指对手方就其与银行在发生期间内根据主协议与外汇业务条款和条件所达
成的交易而应向银行承担的包括付款义务(无论是当前或未来义务,还是实际或或有的义务)在内的所有义务。
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的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最迟的一个日期之后两年为止的期间:(a)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b)就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 2002 年 ISDA 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 1992 年 ISDA主协议第 6(e)款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 (c)就外
汇业务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5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系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5845.9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54%。上述担保全部是上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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