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海峰)
作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就职于云南省糖业总公司,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生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集团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召开9次,审议事项合计64项,其中26项提请股东大会进行了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会议21次,共审议议案63项。其中财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审议议案27项。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议案5项。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29项。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议案1项。公司根据上位法规持续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示: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董事会会议990
1股东会440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880薪酬与人事委员会会议44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
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每次会议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结合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重点关注议案合规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年度审议的项目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等重大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为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与管理层常态化沟通、审阅定期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贵金属市场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独立性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始终保持独立履职立场。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向公司提供任何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未获取任何未披露的额外利益;本人任职的其他单位与公司无业务、资金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能够独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协作,全程监督审计工作开展。审计前期,共同梳理审计重点、制定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及时了解审计进度及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方落实整改,保障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年报编制及披露期间,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与年审会计师开展三次重点沟通,对年报
2审计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年报信息披露合规。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前往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现场,以多元方式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运营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公司专项调研的统一要求,赴上海对贵研实业有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贵金属佘山产业园区进行实地调研,主动融入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多维度掌握产业发展,发挥专业优势,出谋划策,提出有利于产业发展布局的建议和意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均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详实资料,保障履职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并就其必要性、公允性与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相关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强化风险管控,所有担保均在授权范围内,无逾期担保。担保事项均履行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关联董事依法回避。经审查,公司担保事项合规、风险可控,与子公司经营发展相匹配。2025年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相关方依法合规行使权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始终将“股东利益优先”作为重要经营原则,在实现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通过现金分红、规范资本运作以及推进长期价值提升计划等方式,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实际,合理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总股本760726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2574400.80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1%。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为,公司依据《中华3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系列规定,未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异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考核指标紧密结合公司年度业绩目标、个人履职成效等内容,薪酬水平与行业对标合理,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本人无异议。
(五)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对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动态跟踪,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以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承诺履行进展。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变更未履行合规程序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年发布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115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董事会运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专门委员会履职效能,董事会优化了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明确了各委员会工作职责边界,规范了前置审议流程。
本人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的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谨高效。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前置研究和审议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规要求,通过审阅年报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评估。2025年度,公司严
4格执行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健全内控流程,将贵金属新材料研发、资源循环利用、套
期保值等关键业务全流程纳入管控。采购环节,优化供应商筛选与动态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采购审批流程;生产过程中,强化质量管控与成本核算,严格遵循标准操作规范;销售端则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客户信用评估及账款回收流程。在财务领域,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每季度开展财务数据自查与互查,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关联交易均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规范开展,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市场波动及行业竞争挑战,贵金属主业稳步提升,
创新项目落地见效,公司治理水平和合规运营能力持续增强。本人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辛勤付出和大力支持深表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履职学习,严守合规底线,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参谋作用,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杨海峰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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