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委员由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3人:吴昊旻、孙旭东、杨海峰,董事2人:李青、张静,主任委员:吴昊旻。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全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全年度召
开定期及临时会议8次,审议议案27项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一)2025年3月10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二)2025年4月23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授信额度的预案》
7.《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额度的预案》
8.《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9.《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贵金属经营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
10.《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13.《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15.《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6.《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17.《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
(三)2025年4月29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5年6月11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拟收购兰州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25%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五)2025年8月26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七)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八)2025年12月9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审议〈功能材料事业部、贵研功能材料(云南)有限公司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在评估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行业声誉、过往执业记录的基础上,经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本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审计前期,委员会与审计师共同商讨审计计划,明确审计重点关注领域,
3包括收入确认、存货盘点、资产减值等方面,确保审计工作能够聚焦公司的重大财务风险点。审计过程中,委员会定期听取审计师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要求审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审计结束后,委员会对审计师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程序执行到位,能够准确识别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风险,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和监事会,监事会职能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审计委员会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体系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履行工作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保
4障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有效进行,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
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提高
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5(此页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名:
李青张静吴昊旻孙旭东杨海峰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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