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59股票简称:贵研铂业编号:临2026-033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8号)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63470993股,发行价格为20.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099999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344782.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6655215.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KMAA1B0059)。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1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在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时,需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承兑
汇票方式支付,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支付制度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使用承兑汇票
的付款方式及额度。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支付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建立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升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占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2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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