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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64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期预计额否有反担保次担保金额) 度内

Sino-Platinum Metals

(Singapore) Pte. Ltd.

5000.00 万美元 1116.50 万美元 是 否中文名:贵研金属(新加坡)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9138.66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13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 10月 14日,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 Sino-Platinum Metals (Singapore) Pte. Ltd.中文名:贵研金属(新加坡)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向华侨银行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加坡公司额度为 5000.00 万美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加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加坡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20000.00 万美元的授信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贵 研 金属 ( 新 加 坡 )有 限 公 司 , Sino-Platinum Metals被担保人名称

(Singapore) Pte. Ltd.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李世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地 新加坡共和国

注册资本 1500.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贵金属新材料的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贵金属及其矿产

品、贵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销售、仓储及租赁服务;商品销售;投融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2026 年 0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项目 /2026 年 01-06 月(未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297.19 28858.6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0142.97 10931.68

资产净额 15154.22 17926.95

营业收入 422210.37 721315.65

净利润 292.73 647.6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借款人):Sino-Platinum Metals (Singapore) Pte. Ltd.

2.担保最高金额:美元伍仟万元整

3.被担保债务:借款人在授信合同项下和/或在其他担保合同项下就授信合同项下债

务应向银行支付的、无论是实际发生的或是或有的所有现在和将来的债务,无论是否出于借款人自有责任或因他人连带责任而引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贷额度的本金、利息、

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杂费、佣金、其他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应付的款项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4.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10 月 14 日至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债权确定日”)

止:

(1) 银行根据授信合同取消全部信贷额度之日;

(2) 保证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之日;

(3) 银行根据本合同行使担保权时;

(4) 如无持续性保证(b)条约定的特殊情况,为 2027 年 10 月 14 日。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

6.持续性保证:(a)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一年。该等一年期间自被担保债务的

债权确定日起计算。若债权确定日因第(b)条所述情况变更的,保证期间也相应变更。

(b)如果债权确定期间内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日的,则债权确定日自动顺延自最后一笔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银行在授信合同项下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的,债权确定日为银行最后一笔垫付款项发生之日;在发生“银行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任何时间上或其他方面的延期或宽限,或与之协商债务和解,且银行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任何时间上的延期或宽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认为银行怠于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且银行无须就该等延期或宽限另行取得保证人的同意”的情形下,债权确定日顺延至该等延期或宽限到期之日;若银行宣布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确定日为自银行发出的书面通知中宣布的提前到期之日,保证期间仍为债权确定日起计算一年。

(c) 以上述规定为前提,本合同构成一项持续性的担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借款人对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临时付款或清偿而解除。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提供担保,新加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系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138.66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上述担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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