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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贵研铂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伍明朗上市公司代码600459保荐代表人姓名但超报告年度2024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78号文核准,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公司”)以2022年12月13日(股权登记日)收市股本总数59115678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 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10.91 元/股。本次配股发行实际配售股份数为16991081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77347034股的95.81%。该次配售股份169910810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23年1月4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53726937.10元,扣除发行费用

23670667.0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30056270.01元,配股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KMAA1B0021号《验资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作为贵研铂业

配股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1保荐人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贵研铂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伍明朗、陈华阳和陈东鸿。

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等资料,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检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贵研铂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稳定。

(二)日常督导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作计划。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广发证券已与贵研铂业签订了承销暨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易所备案。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等方式,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其中,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对贵研

铂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违规事项。

2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5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监事、高管无违法违规情况,并切实履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督促公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督促公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8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相关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制度有效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督促公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9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对公司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10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事前审阅,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1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审阅的情况”。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贵研铂业及相关

12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贵研铂业及控股

3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贵研铂业未出现

14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该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贵研铂业及相关

15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发证券

16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质量。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贵研铂业及相关

17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已持续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18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4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贵研铂业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伍明朗但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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