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
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信永中和在开展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财务审计委员会与
信永中和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2026年1月2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
2026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信永中和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采用不同形式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