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旭东)
作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独立、公正的对议案公开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东北大学复合材料教研室主任,陶瓷与粉末冶金研究所所长,材料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大连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国颗粒学会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东北大学佛山研究生创新学院教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存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报告期内,集团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召开9次,审议事项合计64项,其中26项提请股东大会进行了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会议21次,共审议议案63项。其中财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审议议案27项。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议案5项。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29项。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议案1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等方面的阐述。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
1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示: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董事会会议990股东会440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880薪酬与人事委员会会议44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本年度,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全部议案资料,结合自身行业经验及专业素养,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重点聚焦议案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主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2025年度审议的议案涵盖非公开发行、项目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审计机构续聘等重大事项,经本人审慎核查,所有议案均履行了完整的审批程序,决策流程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此外,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业务部门沟通、细致审阅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及时识别潜在经营风险并提示管理层。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全程、充分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开展,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独立性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交董事会评估,始终保持独立履职状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2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通过任何关联方
间接享有公司权益。本人未向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任何有偿或无偿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未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任何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利益。同时,本人任职的其他单位与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资金拆借、资产关联等利益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全程参与并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开展前期,本人主动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接,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行业风险点,共同探讨审计计划的制定、重点审计领域的梳理,明确审计重点、工作节点及质量要求,为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审计过程中,本人定期了解审计进度,及时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解决途径,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开展工作,保障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在年报编制及披露期间,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年报编制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分别在审计前、审计中、董事会召开前开展三次重点沟通,对年报审计全过程进行监督核查,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确保年报信息披露合规、透明。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多次前往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现场,以多元方式深度参与公司
治理与运营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的亮点通过不同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推动产业价值的有效传递。年内,前往上海对上海贵研实业有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贵金属佘山产业园区
开展现场调研指导,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与项目建设情况,全面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为贵金属产业发展出谋划策,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
3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开信息,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审议程序合规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规范开展对子公司的融资担保工作,有效
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时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公司对外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违规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相关担保事项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对全年担保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与子公司经营规模及偿债能力相匹配,决策程序规范,风险整体可控。
2.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能够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生违规干预公司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经营稳健,始终秉持“股东利益优先”原则,在推动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同时,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通过实施现金分红、优化资本运作、推进长期价值提升计划等举措,切实维护股东的合理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
4方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760726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2574400.80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定,实施并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各项监管要求,未损害股东权益,本人对该利润分配事项没提出任何异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事项进行规范审议。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战略目标及个人履职情况挂钩,考核机制合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无异议。
(五)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股东及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进行持续梳理与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逾期未履行、违反承诺等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客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无异议。
(七)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各委员会运作规范,职责清晰。各专门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开展前置研究与专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人认为,2025年度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高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治理结构持续完善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公司将贵金属新材料研发、生产经营、资源循环利用、采购管理、生产质量、销
5售回款、财务核算、套期保值、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纳入内部控制范围,流程规范、管控到位,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效保障了公司合规运营与资产安全。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主业经营保持稳健,技术创新与
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再融资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规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在此,本人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强化监督与专业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孙旭东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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